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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20日 · 分娩前後(懷孕 20 周以上),給假 8 星期,給予全薪(若任職未滿 6 個月則為半薪)。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給假 4 星期,給予全薪(若任職未滿 6 個月則為半薪)。

  2. 2021年1月29日 · 個月後,疫情逐漸嚴重、市場預算縮減,我成功做出了漂亮的一個新案例、簽到了占了月營收 35% 以上的大客戶。 也因為這個案例,在老闆眼裡刷出了新的存在感,再次被看到,最終拿回了本來的職缺,被升回管理職。

  3. 2021年4月27日 · 1.經濟性解僱.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的五款理由,主要是因為經濟性因素,並非員工的過錯,導致公司要員工離開,例如歇業、轉讓、業務緊縮、業務變更、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 此類解僱會依到職時間的長短而有預告期,依年資有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去申領失業給付。 2.懲戒性解僱. 就是《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一項的六款理由,主要是員工犯錯,例如對雇主或同事施以暴行、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內曠職六日等等。 這部分就沒有預告期或資遣費了。 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4. 2021年10月8日 · 勞工可以先各地勞工局(行政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及提出檢舉。 檢舉之後,主管機關會進行勞檢,勞檢結果若勞工局認定雇主違法,會開罰,但這罰鍰會進國庫,並不會給勞工。

  5. 2021年2月25日 · 員工一口氣請了一個月的假,要准假嗎?以勞動基準法來說,要看員工請假的事由,相關證明,及法律規定允許的天數。

  6. 2024年5月31日 · 舉例來說,小華從 2021 年 1 1 日就在火鍋店打工,但想做到 2023 年 6 30 日(以當天作為在職最後一天),因年資未滿 3 年,離職預告期為 20 天,因此就必須在 6 30 日回推 20 天前提出離職,也就是最遲要在 6 10 日向雇主提離職才是合法的。

  7. 2018年3月1日 · 根據《勞基法》第32條規定,在取得勞工同意的前提下, 每月可加班時數提高至54小時,三個月上限為138小時。《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進一步規定,三個月為連續三個月,換句話說,只要連續3個月內超過加班時數的上限,就算違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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