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111年5月26日台財字第11104501470號令-核釋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7.1起轉售紅單予第三人,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項規定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 ::: 機關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交通位置圖. 總機: (02)2322-8000 傳真: (02)2356-8774. 服務時間 ...

  2. 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45%、35%、20%),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 擴大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 增列兩項課稅標的,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

  3. 財政部賦稅署房地合一稅2.0專區(連結至財政部賦稅署) 法令規定及疑義解答 總統公布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 pdf

  4. 1.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稅額繳款書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2.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三) 個人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三、房地合一相關書表下載. (一)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及成本費用明細表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二)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及成本費用明細表 (中英文並列)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三)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說明 [PDF] (四)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說明 (英文) [PDF] (五)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聲明事項表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六)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申請書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5. 110年4月28日總統公布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精進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期能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落實居住正義,並防杜規避稅負及維護租稅公平。

  6. 為了防杜藉由不同型態移轉避,修法後 將交易預售屋及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為房地交易,必須課房地合一稅! 110年7月1日起,個人交易下列項目所得須按新制課稅:

  7. 地合一稅制(下稱房地合一稅1.0),個人交易房屋、土地(下稱房 地)所得按實價課徵所得稅,提升租稅公平,並依房地持有期間 區分適用稅率,持有期間在1 年以內及超過1 年未逾2 年者,

  8. 財政部111年1月5日台財稅字第11004589400號令(核釋個人以自有房地參與都市更新,並以權利變換方式取得房地,其房地取得日、持有期間及自住房地持有期間之認定原則)【PDF】

  9. www.ntbna.gov.tw › download › e3be0dbe3a5c4e74aed6375a15dc7ece房地合一2.0新制說明

    本專法自108 年8 月15 日起施行2年,個人或營利事業若要適用專法,應於110 年8 月14 日前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受理申請並審理符合資格者,即轉請受理開立境外資金外匯存款專戶銀行辦理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審查 ...

  10. 房地合一稅2.0 精準打炒房、健全房市 重點一: 短期套利者課重稅 重點二: 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重點三: 擴大房地課稅範圍 重點四:土地漲價 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 重點五: 五種交易不受影響 重點六: 今年七月開始施行 房地合一2.0 實施日期為110年7月1日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