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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轉讓誤認不須申報房地合一稅慘遭補稅與罰鍰 專家建議這樣做可免處罰 - 地產天下 - 自由電子報
老王退休後積極投入房地產投資買賣,近幾年在高雄房市頗有斬獲,但2年前出售高雄某預售屋,誤認不需申報房地合一稅,日前卻遭國稅局通知應補稅且處以罰鍰,讓老王心情頗感鬱悶。
自由時報電子報
3 天前
房地合一稅眉角!出售與建商合建分回屋 小心荷包失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其取得日的認定,原則上以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但若是出售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的房地,該出售土地的取得日,為個人原取得合建前土地之日;其出售的房屋,以核發使用執照日為取得日,至於房屋及土地的持有期間,均以該合建土地的持有期間為準。
中時電子報
11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