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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上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二月末日止拆除之房屋,其尚未拆除期間之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2. 房屋稅2.0精進房屋稅制、落實居住正義,5大改革重點一次看!. 重點1:提高多屋持有成本. 目的:加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利用者的房屋稅負擔,合理化房屋稅負。. 作法: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及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4.8%,且各地方政府都必須按 ...

  3. 自113年7月1日起,自住房屋「戶籍遷入很重要」. 更新日期:113-06-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113年1月3日總統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將於113年7月1日上路,114年5月正式開徵。. 與您我相關的自住房屋稅率之要件有 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2.供 ...

  4.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前項第一款第二目至第四目規定,按各該目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或其他合理需要,分別訂定差別稅率;納稅義務人持有坐落於直轄市及縣(市)之各該目應稅房屋,應分別按其全國總持有戶數,依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 ...

  5.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配合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 一、修正本部99年4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904709660號函、102年3月22日台財稅字第10204532820號函、103年9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304619480號令、103年11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304597910號令、107年8月14日台財稅字第 ...

  6. 112年9月21日行政院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懶人包. 112年9月21日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財政部懶人包. ::: 機關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交通位置圖. 總機: (02)2322-8000 傳真: (02)2356-8774.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30;13:30-17:30. |政府 ...

  7. 房屋稅以每年二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按房屋 稅籍資料核定,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一次徵收,其課稅所

  8. 財政部: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電話總機: 23228000 傳真電話:23219758 系統版本: 113.06.21 系統更新日期: 113.06.27 本系統法規內容若與政府公報內容不同,以政府公報內容為準; 本系統各稅解釋函令內容若與「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內容不同,以後者內容為準。

  9. 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訂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

  10. 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上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二月末日止拆除之房屋,其尚未拆除期間之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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