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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按期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應以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總額,與第十四第一項規定之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以不超過第十四第一第九類規定減除之金額為限。

  2. 其獲配股利或盈餘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於認列投資收益年度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後,自各該認列投資

  3. 4-4 . 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課徵所得稅。. 個人及營利事業於 ...

  4. 核釋「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 一、 獎勵金或補助費授與人事前訂定獎勵研究之一致性評選標準,明確規範參加資格及給付條件。. 二、 個人得自行決定研究題目參加評獎,研究成果經嚴謹之審查程序評定優良者,始得支領獎勵金或補助費。. (一) 受領 ...

  5. www.ntbna.gov.tw › download › 16d84dac8050000098f21958c0f1a2eb所得稅扣繳實務

    扣繳制度為稽徵機關掌握稅收、課稅資料及達成租 稅公平之重要手段,如扣繳義務人未辦扣繳或扣繳 不實,不僅使稅源無法掌握,影響國家資金調度, 亦造成所得人易於逃漏稅,損及租稅公平。 u搭配納稅義務人自動結算申報並繳稅制度(所得稅法第 71),納稅義務人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所得額並計算 應納稅額,其已由扣繳義務人扣繳之稅額得抵繳該結算 之應納稅額,抵繳後如有賸餘,得申請退稅,符合量能 課稅原則。

  6.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8 、本部 69 年 10 月 17 日 台財稅 38644 號函及本部賦稅署 83 年 11 月 1 日 台稅一發 831618663 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7 國外進修補助費

  7.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1.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須符合下列規定,其本身之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1)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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