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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8 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合作社、其他法人、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出資者、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 二、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因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減除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2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為所得額,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如果扣繳義務人仍沒有於期限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或未按實補報扣繳憑單時,國稅局則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 但如果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而且已經在期限內補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則免予處罰。 (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6條第1項) 更多相關資訊. 1409 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短漏報信託收入或未依限據實申報填發相關文件或憑單者,會受到什麼處罰? 113-04-09. 1408 營利事業未依限按實填報或填發股利憑單者,會受到什麼處罰? 113-04-09. 1407 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會受到什麼處罰? 113-04-09. 1406 扣繳義務人已依規定扣繳稅款未依規定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會受到什麼處罰?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減除第 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為所得 額,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但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
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稅且應辦理扣繳之所得,在給付所得時,扣繳義務人依規定的扣繳率,自給付所得中扣取稅款,並於規定時間內繳納及向國稅局列單申報。 貳、意涵貳、意涵貳、意涵貳、意涵. 4. 參、參、參、參、報繳制度報繳制度報繳制度報繳制度. 法源 . 所§88(應扣繳之所得)所§89(各類所得之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所§92(扣繳稅款之報繳)所§102-1( 股利憑單之填報) 應扣繳之所得應扣繳之所得應扣繳之所得應扣繳之所得VS 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3-1) 為公司、合作社、獨資組織或合夥組織負責人.
執行業務者已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者,其執行業務收入可核實減除有關費用或成本,包括事務所或醫療院所的房租、業務上所用藥品、材料、器材之修理費、僱用人員之薪資等,以其餘額申報所得額。 其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將按查得資料依財政部核定當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對於超過18萬元定額免稅之稿費、鐘點費等,除自行出版者得就超過部分核實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或減除75%成本費用擇一方式外,其餘得減除30%成本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所得。 (三)薪資所得: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