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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之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每年每人得減除其扶養親屬免稅額。 1未滿 20歲者; 2已滿 20歲,因在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3已滿 20歲,因身心殘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2. 申請書範例 下載 免費軟體下載 繳款書種類及格式 很抱歉,載入網頁時發生錯誤 :-(錯誤的原因可能有: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

  3. 112年度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PDF]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大陸地區人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者適用) [PDF] 申報書範例下載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範例(一般) [PDF]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範例(簡式) []

  4.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5. www.ntbsa.gov.tw › download › 5cdcf22d7fd440b2bcd0b375bc941b9c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申報扶養者應提出下列有關證明文件: (一)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無力扶養之事由及無謀生能力之事由請切結人自行填寫。

  6. 納稅義務人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未成年[民國95年(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

  7. 2018年5月16日 · 每到報稅季為了節稅,民眾常遇到「扶養親屬」的問題,例如撫養親戚的孩子怎麼申報,甚至兄弟姐妹間還會上演「爸媽撫養爭奪戰」,為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填寫「扶養親屬切結書」,該怎麼寫呢?

  8. www.ntbt.gov.tw › download › 14f29df7217000004bfe07e7a99b367f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申報扶養者應提出下列有關證明文件:(一)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 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

  9. 附件12-112年度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範例 附件12-薪資費用申報及說明(範例) 附件13-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大陸地區人民未滿183日者適用)(PDF檔) (1)

  10. 2023年12月1日 ·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24,000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產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以列報扣除。 但納稅義務人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得不受金額之限制,全數扣除 (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毋須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2. 醫藥及生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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