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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灣移民 1)投資移民. 優點:最快,專為港澳永久居民而設. 缺點:資產門檻最高,投資涉及風險. 投資移民台灣條件. 在台灣投資 600 萬元新台幣( 約 156 萬港元) 開設或投資已創立之公司皆可(如自己開店、投資手搖飲料加盟店) 持續僱用至少 2 名以上的當地全職新聘員工. 營運至少 3 年. 投資移民台灣程序. 聘請台灣會計師或律師為代理人. 由代理人撰寫及向 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提交【投資居留計劃書】 計劃書獲批,在台開設銀行戶口. 從香港匯款 600 萬台幣至台灣戶口,等再次審批. 再獲批後,帶同一般【移民所需文件】前往台灣,到移民署辦理居留證. 申請定居要求. 在當地連續居滿 1 年,年內出境少於 30 日;或. 連續居留滿 2 年,每年居住 270 日. 便可申請定居。

  2. 投資移民,是移民的一種,通過投資証明自己長期有相當充裕的資產,且能為當地創造就業機會或稅收,以合乎入境地的移民政策之一。 以投資移民 定居 的人士,其 資產 比較充實。

  3. 1.在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 2.在特殊技術或科技機構之科技研發,具有獨到之才能,為國內外少見或在奈米及微機電技術、光電技術、資訊及通訊技術、自動化系統整合技術、材料應用技術、高精密感測技術、生物科技、資源開發 ...

  4. 2024年4月15日 · 投資移民需符合以下條件和要求: 首先,申請人必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提交並獲批其投資計劃。 該投資計劃需包含在台灣地區超過新台幣600萬元(約港幣147萬元)的投資,這項投資不能包含購買不動產。 此外,申請人需要保證在每年至少聘請或增聘兩名以上的全職台籍員工。 另外,該投資事業必須繼續營運至少三年,且該公司必須有實質經營及繳稅紀錄。 申請人亦須確保有實體的辦公地點,不可以只經營網店。 符合這些條件的投資移民申請者,他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獲得居留許可。 在居留期間,若申請人持續符合投資條件,且已連續在台灣居留滿一年(其中出境日不超過30日)或連續居留兩年(每年在台居住日超過270天),就可以申請定居。 一旦完成上述所有的要求和程序,就可以達到申請台灣投資移民的資格。

  5.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 依據新計劃申請進入香港及/或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均受《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新計劃規則》)規限。 申請資格

  6. 2024年5月8日 ·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投資門檻設定為3000萬港元,其中2700萬須投資於「金融資產」和「非住宅房地產」,額外的300萬則需要投資於特定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7. 美國投資移民於1990年立法;1991年10月1日開始生效;並於2022年3月15日改法。. 美國投資移民,為目前發達國家中門檻較低的投資移民方式。. 現行法效期五年,至2027/09/30。. 2026/09/30以前送件者,不受未來效期結束或改法影響。. 現行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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