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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 本單共一式四張,可用複寫或影印(請於右邊自行填上第一聯第二聯第三聯第四聯)。 二、 開立後請原進貨人在正下方蓋上發票章(四聯都要)。 三、 開立後一、二聯交原銷貨人申報,三、四聯交原進貨人申報。

  2. www.minheng.com.tw › pdf › 006折讓單

    本證明單所列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確屬事實,特此證明。 地址: 縣市 村里 街路 原進貨營業人(或原買受人)名稱: (蓋章)

  3. 附件一: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格式: 壹、電子發票證明聯列印格式. 一、格式一:(一)寬度:5.7(±3%)公分。 (二)長度:正面應記載事項列印於長度9(±3%)公分(含上下留白長度)之區域,交易明細長度不限制。 買受人為非營業人:除經交易雙方合意,得免另附交易明細外,明細應自二維條碼以下裁切(詳圖1-1)。 買受人為營業人或經買受人要求記載統一編號:二維條碼下方接續列印交易明細,不裁切(詳圖1-2)。 (三)自上緣起算9(±3%)公分內之區域,應記載下列事項,不得增刪文字或變更順序。 但得視需要,於正面二維條碼下方留白區域,加印店號、機台編號或交易序號之文字資訊。 營業人識別標章:文字或圖形不拘。 電子發票證明聯。 年期別:統一發票字軌號碼所屬民國年份及所屬期別。

  4. 業額稅率稅. 原項十銷稅五貨額條人之規作扣定為抵申銷憑報貨證。. 退並回應或依. 合 計本證明所列進貨退出或折讓,確屬事實,特此證明。. 原進貨營業人.

  5. (四)營業人得於「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文字 上方空白處,印製營業人識別標章,或於文字下方空白處記載 折讓證明單號碼。(五)簽收人以下空白處,得由營業人加註交易相關資訊,如客戶代 第6頁

  6. 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本證明單所列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確屬事實,特此證明。 地址: 縣. 鄉. 村. 第一聯:交付原銷貨人作為銷項稅額. 街 之原進貨營人名稱:貴用戶名稱(或原買受人)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貴用戶的統. (簽章) 市. 鎮區. 里. 路 扣. 減憑. 樓 證. 一 編號. 段. 巷. 弄. 號. 室 。 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第二聯:交付原銷貨人作為記帳憑證. 本證明單所列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確屬事實,特此證明。 地址: 縣. 鄉. 村. 街 。

  7. 價退出或折讓. 金額(不含稅之進貨額) (打ˇ處) 第. 備 註 一. 零 聯. 營業稅額應稅免稅 : 稅率 交. 付原銷貨人. - 作為銷. 合 計. 項稅. 本證明單所列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確屬事實,特此證明。 原進貨營人名稱:(或原買受人)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蓋章)地址: 縣市. 段. 巷鄉鎮區弄村. 額. 街 之里. 路 扣. 減憑. 號. 樓 證室 。 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開 立 發 票.

  8. 買受人為營業人辦理退貨或折讓時,請蓋妥發票專用章並填寫營利事業 統一編號,請於一週內寄回至: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一段326號4樓 繳款服務管理組收。

  9.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 (一般受僱勞工請點選此) 全民健保保險費負擔金額(三)-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受僱者適用(113.1.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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