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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6月15日 · 林務局花蓮林管處包商14日下午3時許,在花蓮吉安鄉榮光新村海邊進行違建拆除工程時,竟在地面挖出一顆骷髏頭,警方採證後,認為骨骸已發黃 ...

  2. 2015年6月14日 · (中央社花蓮縣14日電)花蓮吉安鄉榮光新村附近,林務局進行違建拆除工程,連續2天挖出人骨,警方目前已封鎖現場,待檢察官裁示是否繼續開挖 ...

  3. 2021年1月14日 · 事件直到2018年10月18日,建築因為違建因素被勒令拆除,工人在使用大型機具破壞牆壁時,發現有2具破損屍體從牆中掉落,嚇得立刻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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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未危害公共安全的既存違建(通常指民國53年1月1日至民國83年12月31日期間內存在的違建)、舊有違建(通常指民國53年1月1日前即存在的違建)會被拍照列管,並列為緩

  6. 2024年7月2日 · 網路上有很多傳說,例如 全台84年以前屬於 緩 或是台北市95年以前的違建 不會立即被,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主管機關的說法是: 違建是由縣市政府做管理,依違建的嚴重程度跟種類不同,會有不同的拆除順序。

  7. 違建:興建時間主要以民國84年1月1號為基準,在這之後所建成的違章建築,均屬於「新違建」;由於各縣市政府標準不同,建議依各縣市政府公告為主以確定房屋是否屬於「新」違建。

  8. 2024年8月28日 · 處理方式:原則上新違建及有公共安全危害的違建同屬「即報即拆」,這類違建通常會對社會秩序及安全造成較大的影響,只要被發現或檢舉,政府就會立即下令拆除;不過採光罩違建、遮雨棚違建、陽台外推違建...等較為輕微的違建,只要不影響消防安全,便不會立即拆除。 既存違建(84年前既存違建):列管緩拆. 定義: 民國53年1月1日後至民國83年12月31日前 興建的違建。 處理方式:既存違建採「列管緩拆」的方式處理,主管機關會到現場將違建拍照存證並造冊列管,不過列管緩拆僅是暫緩拆除,不代表可以就地合法,仍可能依照違建規模、位置及對公共安全的影響程度決定拆除順序。 舊有違建:列管緩拆. 定義:泛指 民國52年12月31日前 已存在的違建,但各地發展歷史不同,因此各縣市規定時間也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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