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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10月24日 · 員工口頭提出辭呈,算是真辭職嗎? 這個案件重點其實不在於口頭請辭,而是員工之後因病住院會讓整個單純的自請離職案件,有極大的機會升級成法律糾紛。 職場新知 10932 3 2016-4-13

  2. 2017年7月3日 · 既然提辭職的理由和戀人分手的理由一樣,我們就從較熟悉的男女關係來看」,主管就知道採取什麼應對措施了: 已經決定好要跳槽 類似 已經有其他喜歡的人

  3. 2018年7月31日 · 要了解公司明確的離職程序. 結語: 這個案子希望企業好好的處理,因為如果弄不好的話,不止會有勞資爭議,更還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喔,企業與勞工都需要在這個案件中學習到經驗,不要沒有解決問題,反而還要增加問題,對了…我真心希望這位主管可以打包走人,真的是太扯,與各位分享! ※本文內容授權自 《冰與火的世界》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3 人喜歡.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提離職後,被總經理慰留,考慮後決定留下,也報告部門主管,後來卻發現原本的離職單上疑似被修改,只是叫我延後離職!

  4. 2018年11月27日 · 離職原因通常不只一樁,決定離職的關鍵時刻也不見得是主要離職原因造成。 常在招募員工時聽到應徵者說著,要辭呈了,此時要開始面對許多職場人情關,苦惱著不知如何面對與對應,才不會對這些曾經在這個場域幫助過自己的職場貴人們,有所交代。 「我要離婚了」 離婚的原因也不會單純的只為一樁,決定離婚的關鍵時刻只是冰山的一角,不會只有單一原因。 通常回應他人的說法,不外乎個性不和兩造協議分手,或是有他人介入,決定結束這段姻緣。 真正的原因,有時候不大會真的拿出來解釋與說明。 既然每一段職場的姻緣可說是每一段職場婚約,當緣份散盡,要如何好聚好散,說個得宜的離職原因也是必須的。 資深工作者,碰到的狀況不外乎升遷無望,學習停滯;若這個工作場域無法提供新的學習與晉升,外面的機會自然會讓自己動心。

  5. 2016年7月18日 · 1:通知上級主管。 2:決定是否留任。 3:先用通訊軟體答應其離職申請,並請其於翌日辦手續。 4:隔日再發存證信函給員工終止合約關係。 如果企業如果真的不留,那麼就不要給員工任何的「時間」,隔天來上班的時候,就直接發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因為就算是員工,反悔也來不及了,這才有辦法真正保護企業。 二、只因班表上仍有她的名字,所以是公司要留她? 如果你的邏輯也是如此的話,我只能說你省省吧,企業大可以用時間不夠用、人員錯誤…就可以說明這張班表的狀況,何以見得妳的名字在上面,就認為企業要留妳呢? 一切的法律關係在妳提出離職申請的時候便已經成立了,所以各位千萬不要衝動,這真的是一種「低級的錯誤」。 三、如果企業有出面留人,員工拒絕的話是哪一種狀況?

  6. 2018年9月10日 · 一、員工要提離職,須注意的幾個事項: 1. 公司的規定程序為何? 2. 你的年資有多久? 3. 你提離職的原因是否有證明? 網友是擔任搬貨員的工作,所以手痛有可能是跟我工作有關,因此提離職是可預期的狀況,但有一點要清楚,提離職是否口頭可以 ...

  7. 2024年1月9日 · 要交接?要寫離職信?還要有預告期?今天就讓yes小編來教大家正確的離職攻略! 1.離職預告期 只要是不定期契約之勞工不管是打工或是正職,根據勞基法第16條依照年資有不同的離職預告期,工作三個月以上就不能報備離職後直接走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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