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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0月1日 · 1.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2.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例如薪資),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推薦閱讀:離婚前的調解要做解決什麼呢? 我記得,條文修正通過後,有個朋友對我哀哀叫說,這樣他每個月被扣走的薪水變多了。 沒錯,如果薪水較高的債務人,適用新的條文,的確有可能被扣走的薪水會變多,所以 這個新修正的條文,並不是特別在保護債務人或債權人,而是對債務人「生活所必須的費用」設立一個基準。 話說回來,我倒覺得這個新修正的條文有個好處,對於不付扶養費的一方,如果屬於高收入者,就可以扣到比較多的薪水,當然,對於故意領現金讓法院無法強制執行的人,還是沒辦法啦! 【 律師娘講悄悄話 】授權轉載.

  2. 2015年9月8日 · 請求扶養費的強制執行可以暫時不用先繳給法院執行費等有扣到錢再從裡面扣除即可逾期未履行一期對未到期的部分也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打官司請求給付扶養費時可以請求法院裁定對方萬一不依約履行時要加計給付更多的金額即使一開始未定也可以在強制執行時請求法院除了扶養費之外另外課對方強制金而且這筆強制金是罰給請求扶養費的人不是國家喔! 四、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強制執行,不受一般債權強制執行不能扣押社會福利津貼的限制。 以上是用較白話簡單的方式解釋給大家聽,詳細的法條可以參看下面家事事件法的規定,要麻煩大家幫忙按個分享,讓苦情的單親媽媽,多知道一點自己的保障。 第 100 條第4項. 法院命給付定期金者,得酌定逾期不履行時,喪失期限利益之範圍或條件,並得酌定加給之金額。

  3. 2021年12月20日 · 不過若是由雙方協議離婚只要彼此談妥仍有機會拿到贍養費如果擔心對方不能按時支付建議將離婚協議書拿到法院公證就能在沒收到贍養費時申請強制執行較有保障離婚第2筆錢扶養費。 無論有無過失、有無監護權 都要負擔

  4. 2017年11月1日 · 執行名義係命交付子女或會面交往者執行法院應綜合審酌下列因素決定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之執行方法並得擇一或併用直接或間接強制方法未成年子女之年齡及有無意思能力。 二、未成年子女之意願。 執行之急迫性。 四、執行方法之實效性。 債務人債權人與未成年子女間之互動狀況及可能受執行影響之程度。 第 195 條. 以直接強制方式將子女交付債權人時,宜先擬定執行計畫;必要時,得不先通知債務人執行日期,並請求警察機關、社工人員、醫療救護單位、學校老師、外交單位或其他有關機關協助。 前項執行過程,宜妥為說明勸導,儘量採取平和手段,並注意未成年子女之身體、生命安全、人身自由及尊嚴,安撫其情緒。 也就是說將未成年子女直接強制執行由非照顧者一方會面交往已經有正當法源。

  5. 2022年5月4日 · 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身故,一樣要申報所得稅,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倘若是離境者,則是須在離境前辦理結算申報。 在結算綜所稅時,其中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應分別按照年度實際天數比例減除。 以阿華為例,假若阿華本身為納稅義務人,並非受佳佳扶養者,則阿華於民國102年1月身故時,其繼承人佳佳,就須在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民國102年度身故前的綜所稅,而在民國102年5月時,再申報101年父親阿華的所得稅。 (推薦閱讀: 律師娘:你對扶養費六個錯誤的觀念)

  6. 2021年12月14日 · 1.夫妻一個想要離婚,一個不想離婚。 2.小孩子的監護權歸誰? 小孩子的扶養費怎麼算? 小孩子如何訪視? 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例如房子車子)怎麼分配? 4.夫妻間一方想要扶養費? 或者一方想爭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推薦閱讀: 《呂秋遠律師》越急著離婚,代價越高. 調解成立也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這些常見問題,其實可以透過「家事法庭前的調解程序」中獲得解決,如果雙方釐清問題癥結,把自己想要的訴求表達清楚,而對方也能清楚決定是否接受,雙方達成共識後,在調解成立時,調解委員會把雙方共識點寫成筆錄,這個 調解成立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是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直接向法院請求依調解筆錄內容進行強制執行。 那麼離婚如果經過「調解成立」,要如何處理呢?

  7. 2019年7月4日 · 或是等他們擁有穩定的工作,良好的福利之後呢?. 當然,每個家庭的經濟狀況都不一樣,都沒有標準的答案,不過要避免永久成為孩子的搖錢樹,以下有些問題要先問自己。. 1.我希望我孩子在大學時一邊打工一邊賺學費嗎?. 美國大學建議學生一禮拜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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