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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即為通稱的考績獎金若能符合相關條件(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除新學年度即可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亦可獲1至2個月薪給總額之獎金。 計算方式如下,月薪對照表如圖1:[(本薪)+(各式加給)](若已達年功薪最高級給予2倍) [(本薪)+(學術加給)+(主管加給)+(導師加給)+(特教加給)]x (1 or 2) ※注意事項※. 本薪與學術研究加給以8月1號晉升後數額計算。 主管加給、導師加給與特教加給以8月1號晉升前,實 際就職狀況計算。 以上計算方式為通則,若有特殊情況需詳閱「公立高級 中等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另行計算之。 貳、年終工作獎金(年終獎金)

  2.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2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3. 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 ............................................ 1. Q2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勞務採購進用之廚工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Q3: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Q4:以鐘點費方式支給之短期代課教師按件或按時計酬者(如各公立大. 專院校進用之按時計酬全職工讀生)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2. Q5:地方民意代表與其聘用之公費助理及村里長得否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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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6. 參酌一百十一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 金發給注意事項第六點第一項第三款至 第五款規定有關因案停職人員年終工作 獎金發給方式明定教師如依教師法規 定各種樣態予以停聘之年終工作獎金發 給方式並明定十二月份仍停聘(不含 終局停聘)(包含十二月一日在職 月二日至三十一日停聘者),當年均暫 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如經復聘且 有補發停聘期間本(年功)薪者,再予以 補發之規定。 二、另因教師年終工作獎金應視其考核結果 辦理,爰明定一百十一年有復聘在職 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俟一百十學年度 成績考核辦理後,配合考核等次再行辦 理。 3 .

  7.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 定? ...................................................... 1. Q2:機關委外派遣人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Q3: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勞務採購人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Q4 :國民小學 ...

  8. 如因安胎需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日數,不在此限。 ()一百零九學年度受記過以上之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者,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一百零九學年度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記過達二次或累積曠課曠職達四日者,發給三分之一數額。 ()一百零九學年度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記過達一次或累積曠課曠職達三日者,發給三分之二數額。 (六)一百零九學年度受申誡之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發給四分之三數額。 三、依教師法規定予以停聘之教師,其年終工作獎金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依教師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予以終局停聘生效(包括一百十年十二月二日以後生效),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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