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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聞,多、漏發之情況層出不窮,因此本篇以今年為例,將公校教師之考核年終獎金 計算方式,深入淺出的引導您仔細計算自身權益是否受損。 壹、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考核獎金)

  2.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 ...

  3. 教師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一覽表. 樣態. 支給基準. 一、教師兼任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其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 考核年度內教師經聘兼為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者,其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

  4. 2021年8月20日 · 正式教師的薪水是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其待遇分為本薪、加給及獎金。至於代理、兼任和代課教師的薪水則依據聘任辦法有不同規定。

  5. 考量教師於考核年度內請延長病假且全無工作事實者,不辦理年終成績考核或另予成績考核;為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意旨,並參酌一百十一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六點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及現行實務做法,爰明定教師於考核年度內請延長病假且全無工作事實者,依第二點第二款第二目計算方式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6. 各機關學校教師、依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 縣轄市副市長、區長及依法官法第71條第7項及第89條第1項規定準用公務 人員相關規定之法官、檢察官,如有違失之事實,得由各機關學校依其適用之

  7. 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及鼓勵久任偏遠地區,發給公立學校教師獎金,其類別如下: 一、國家講座主持人獎金,依附表一規定發給。

  8. 一、教育部參酌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六點及第七點規定訂定本規定。. 二、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依下列規定辦理,同時具有二種以上情事時,擇一從重處理: (一)教師於一百十年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

  9. 教師於同一年度因相同事蹟,依本辦法獲頒不同類別獎金者,僅得擇一領 取,不得重複;有重複領取者,應主動繳回或由發給機關(構)學校以書 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

  10. 教師失蹤,自失蹤之日起至民法第八條所定期限屆滿之日止,得發給本薪 (年功薪)。 教師曠職(課)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以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以一 日計,並按第六條第二項所定計算方式,扣除其曠職(課)或請事假超過 規定日數之薪給。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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