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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聞,多、漏發之情況層出不窮,因此本篇以今年為例,將公校教師之考核年終獎金 計算方式,深入淺出的引導您仔細計算自身權益是否受損。 壹、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考核獎金)

  2.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 ...

  3. 2021年8月20日 · 依照教師待遇條例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 規定,具備大學學歷的正式教師起敘薪級為第29級,月支金額為22,435元(以下均指新臺幣),學術研究加給為20,700元,若擔任導師工作則有每月導師加給3,000元。 獎金的部分分為考核獎金和年終獎金,通過考核者支給月薪總額1個月的考核獎金 [13]。 而 公務員 年終獎金為一個半月,教師也不例外,但有趣的是,其實公務員發給年終獎金並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但每年行政院都會 發布 該年度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以「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 [14],一個半月也成了多年來所依循的傳統。

  4. 職原因消滅後始得補辦年終考績(核、成)者,年終工作獎金應暫予停發, 並於停職原因消滅補辦年終考績(核、成)後,配合考績(核、成)等次再行 辦理。

  5. 工作獎金應如何計發? ........................... 10. Q2:A 君於4 月1 日辭職,重新參加國家考試錄取於12 月14日再次分發至他機關,因年資中斷且前後待遇基準減少,其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 發給? .......................................... .11. Q3:A 君自1 月1 日任職甲機關,其月支待遇為 ...

  6. 年度中因年滿六十五歲經機關不予續聘僱之聘用人員、約僱人員,比照本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三款規定,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第一項第五款但書之人員,除機關另有規定或以契約約定,從其規定或約定外,得由機關視經費狀況衡酌發給;其發給金額均不得逾於一點五個月之發給基準。 臨時人員於年度中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依勞動基準法辦理退休者,亦同。 規定辦理。 另各機關與臨時人員簽訂契約時,應敘明其年終工作獎金發給事宜,並注意約定內容應符合本點規範。 二、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相關解釋,考試錄取分發(配)訓練或學習人員,如係依規定或比照支領學生津貼者,不合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或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為期適用明確,爰將上開不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情形,明定於第二項規定。

  7. 作事實者,依第二點第二款第二目計算 方式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考量教師於考核年度內請延長病假且全無工 作事實者,不辦理年終成績考核或另予成績 考核;為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意旨,並參酌 一百十一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

  8.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 定? ..... 1 Q2:機關委外派遣人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9. 6.前2 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 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

  10. 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 (二)字第1060152222B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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