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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級私立學校教師之請假,除第三條家庭照顧假、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之病假、生理假、婚假、娩假、流產假、產前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款至第九款及第二項公假假別及日數之

  2. 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 但 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3. 提供教師請假規則相關的全國法規資料庫內容,包括請假程序和條件。

  4. 現行教師、公務人員、工友、代理教師、契約教保員各類假別一覽表. 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 銷假上班1年以上者得重行起算。. 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 銷假上班1年 ...

  5. 臺南市立學校教育單位 -- 差勤電子表單系統. 忘記密碼? 同仁要使用差勤系統,不需打上方帳號與密碼,請直接按臺南市學校教職員工請按此登入進行驗證登入.

  6.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7. 1、專任教師代理導師鐘點費,由學校支付給代理導師職務之教師。 2、外聘代理(課)教師納保費用,由學校支付(雇主為學校)。 3、請假期間職務加給依「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及「公立中小

  8. 主旨:有關教師於上班時間擔任校內社團指導教師,得否以公假辦理及適用兼代課節數規定乙案,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 月 2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20006059 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 ...

  9. 展辦法規定辦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從事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之 公假時數,得不受每週八小時之限制。 (經幼兒園、學校或主管機關主動薦送、

  10. 2014年11月26日 · 教師請假 0.5 (4 小時),不符全部時間聘任代理教師,僅能支付代課教師鐘點費。 2. 教師請假學校代扣 (代付) 為代理 (課) 費。 3. 導師費除喪假外,其餘假別均扣請假教師導師費改發給代理導師職務之教師。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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