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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2. 提供教師請假規則相關的全國法規資料庫內容,包括請假程序和條件。

  3.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4. 教師請假規則總說明. 依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第一項)教師因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第二項)前項教師請假規則, 應包括教師請假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 ...

  5. 第 3 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 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

  6. 教師因婚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規定請假;其基於法定 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事件,應給予公假。 前項教師請假之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相

  7. www.teu.org.tw › law_list_detail教師請假規則

    2020年6月28日 ·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 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 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 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二)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 ,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

  8. 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獎勵優秀教師之規定給假。 6、 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 以內。 7、 因教學或研究需要,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或指派國內外全 時進修、研究,其期間在一年以內。

  9. www.nftu.org.tw › FileStorage › files教師請假規則

    現行教師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係於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發 布,配合總統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後

  10.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八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062083C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131929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9、12、1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71923C 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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