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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為解決國內中文譯音使用版本紊亂,俾利使用者遵循,特訂定本使用原則。 二、 我國中文譯音除另有規定外,以漢語拼音為準。 三、 標準地名及路、街名之譯寫,依內政部發布之標準地名譯寫準則辦理,標準地名以外地名之譯寫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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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文譯音使用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21 日 ...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內容檢索: 輔助說明::: 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民國 100 年 03 月 21 日
    • 中文譯音使用原則
    • 民國 91 年 09 月 18 日
    • 臺語字第1000041359號
  3. 中華民國接管臺灣 後,國語推行委員會多針對 正體漢字 語文研究工作、國字字典編纂、國字文字與語言統整做實際統合工作,推行國語已具成效,但 台語 、 客家語 及各 原住民 諸語卻式微 [2]。 臺灣民主化 後,若干縣市即相繼推行本土母語教學 [3],國語推行委員會著手整理各種本土語言的拼音、用字等資訊 [4];2000年後,則強調 兩岸 語文研究及 臺灣閩南語 、 臺灣客家語 及 臺灣原住民族語 的整理與教學。 名為推展國語,實際業務為總整全國語文資訊及審議語言文字之標準。 歷史. [編輯]

  4. 中文譯音使用原則修正說明. 為配合臺北縣政府99年12月25日升格直轄市,該縣中文名稱已改以「新北市政府」稱之,其譯寫為「New Taipei City」,爰中文譯音使用原則第5點第3款不以「臺北縣」為例,而改以其他縣市及鄉鎮譯寫名稱為用例,並於同款增列「鄉鎮」之英譯 ...

  5. 六、 海外華語教學原則,除使用注音符號者外,涉及採用羅馬拼音 者,以採用漢語拼音為原則。 七、 其他中文譯音,除國際通用或特定詞、約定俗成者(如我國歷史 朝代、地名、傳統習俗及文化名詞)外,以漢語拼音為準。

  6. 中文譯音使用原則 沿革 制定機關: 中華民國教育部行政指導. 教育部 91年8月22日 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10042331號函 備查發布(西元2002年8月22日). 教育部 92年8月20日 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20044540號函 修正備查發布(西元2003年8月20日). 教育部 97年12月18日 行政院院臺 ...

  7. 中文譯音使用原則. 沿革. 制定机关: 中華民國教育部行政指導. 教育部 91年8月22日 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10042331號函 備查發布(西元2002年8月22日). 教育部 92年8月20日 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20044540號函 修正備查發布(西元2003年8月20日). 教育部 97年12月18日 行政院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