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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部所屬機關補(捐)助或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得準用本要點 之規定辦理。 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
訊息公告. 資料下載. (113年10月15日修正)教育部補 (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會計處-審核及帳務科. 113年10月15日教育部臺教會 (三)字第1134400978A號令修正第5點及第4點附件1之1、附件1之2、附件1之3、附件2、第8點附件1之4、附件1之5、附件1之6 ...
2024年10月15日 ·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2024-10-15. 發布單位:主計室. 檔案下載. 教育部補 (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md5: ab5739c7b52b22d3553f107dbb64c92b. 附件1-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 (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 (非民間團體) md5: 7d9d37853d2f9b4c70b0e66722d672bb. md5: 38a14d2a9aed3dea1080d809084cebf4. md5: 9754cc78e3581b4238e20cd4338028f5. 附件1-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 (捐)助計畫項目經費 (民間團體) md5: a139fecefdf30df792e0b794b2084204.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第一章總則.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財務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部補助及委辦各機關學校團體之經費核撥結報,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要點辦理。 三、本要點所稱補助、委辦之定義如下: (一)補助:指本部依所定之預算計畫對中央各機關、學校、所管基金、地方政府、國內外團體或個人,提供經費支援,其分為下列二類: 1、全額補助:就申請單位所提計畫經費予以全部補助。 2、部分補助: (1)就申請單位所提計畫經費予以某一比率之補助。 (2)就申請單位所提計畫經費之指定項目予以全部或某一比率之補助。 (二)委辦:指本部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等,辦理屬於本部法定職掌之相關業務。 第二章 計畫申請、研擬及核定.
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五點及第 四點附件一之一、附件一之二、第八點附件一之四、附件一之五,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財務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部補助及委辦各機關學校團體之經費核撥結報,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要點 辦理。 三、本要點所稱補助,指本部依所定之預算計畫對中央各機關、學校、所管基金、地方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財務管理,特訂定本要點。二、本部補(捐)助及委辦執行單位之經費核撥結報,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要點辦理。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者,其經費之核撥結報應依契約約定辦 理。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財務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部補(捐)助及委辦執行單位之經費核撥結報,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要點辦 理。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者,其經費之核撥結報應依契約約定辦理。
教育部補( 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1 年3 月9日教育部臺教會( 三) 字第1114400160A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及第4 點附件2,並自即日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財務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部補(捐)助及委辦執行單位之經費核撥結報,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要點辦理。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者,其經費之核撥結報應依契約約定辦理。 三、本要點所稱執行單位、補(捐)助及委辦之定義如下: ( 一)執行單位:指受補(捐)助或受委託之法人、機關(構)、學校、國內外團體或自然人。 ( 二)補(捐)助:指本部依所定之預算計畫對執行單位提供經費支援,其分為下列二類: 全額補(捐)助:就本部核定計畫經費予以全部補(捐)助。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財務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部補 (捐)助及委辦執行單位之經費核撥結報,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要點辦理。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者,其經費之核撥結報應依契約約定辦理。 三、本要點所稱執行單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