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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我國文創產業共區分為15+1項次產業,包含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數位內容產業,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等。
  1. 文化創意產業,或稱文化及創意產業(英文: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或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簡稱文創產業,中文詞彙最早由中華民國 行政院於2002年5月依照〈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的子計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所

  2.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指從事繪畫、雕塑、其他藝術品創作、藝術品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等行業。. 指從事音樂、戲劇、舞蹈之創作、訓練、表演等相關業務、表演藝術軟硬體(舞台、燈光、音響、道具 ...

  3. 根據臺灣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所公佈的選定原則,文化創意產業有三項標準,包括: 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 產值大或關聯效益大、成長潛力大;

    • 深耕文化內容,以文化內涵提升文化經濟。本部將著重於盤點在地文化素材、建構文化資料庫以及扶持藝文創作。希望透過盤點在地文化素材,從中找出文化價值高且發展程度高的文化元素,優先加值應用,藉以強化在地文化認同與產品發展潛力,以創造產業附加價值;建構文化歷史資料、地方學及數位典藏等內容的授權及加值應用制度,讓藝文工作者能將內容結合科技延伸應用,轉化在應用商品開發或產品設計的素材;並針對各項文創次產業分別提出創作扶持策略,善用新科技,產製具差別性及文化性之優質內容。
    • 以市場庇護概念支持新銳新創。本部將持續辦理圓夢計畫,透過獎勵創業者第一桶金、提供實務輔導與業師諮詢服務,協助文創事業檢視產品構想及後續市場發展的可行性;輔導文創產業創新育成,協助創作者得以進駐育成中心專心創作,提供發展歷程中所需的創新研發、創業諮詢輔導、營運管理、政府資源輔導、品牌行銷、市場通路及跨界跨業媒合,及強化在地陪伴機制的輔導網絡,期望新銳新創縮短創業成長學習曲線;舉辦「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徵求具發展潛力之創意提案、發掘具創意的明日之星,並規劃相關輔導與培訓課程,協助其達成創意提案概念之完整性與商業模式之可行性,加速青年創意實踐。
    • 結合科技創新,豐富文化產業內涵與應用。規劃以「鼓勵業者跨界應用」及「輔助產業跨域交流整合」兩大策略方向,提高文化產業結合科技創新應用之可能性。在「鼓勵業者跨界應用」方面,包括以鼓勵文創業者進行跨界應用為重點扶植政策之一;建立漫畫基地協助漫畫創作者振興內容及增加產出,透過亮點媒合平台跨域媒合,促增IP跨界產製與推廣;在文化場域、文化保存及藝術等方面,持續提升文化與科技結合應用創作,放大文化經濟的量能。
    • 打造國家隊,行銷臺灣文化品牌。集結文化能量,打造臺灣國家隊,並強化多元文化外交,行銷臺灣文化品牌。以「臺灣國家隊」思維加強與各方合作,並扮演「中央廚房」角色支持本部駐外單位,針對當地市場需求,找到與當地文化之連結及共鳴,安排合適之藝文及產業作策略性的切入。
  4. 2009年8月1日 · 本次調查指標涵蓋16大,企圖從業者角度,瞭解目前發展最成熟的文創產業是哪些?文化、創意、產業三個面向,哪個最重要、最困難?政府推動文創最需加強部分?都業者第一手看法,深具參考價值。 1.檢視台灣文創產業發展現況

  5. 2024年3月6日 · 為掌握影視廣播出版流行音樂表演藝術視覺藝術等臺灣文化創意產業(下稱文創產業)發展狀況,文策院自2020年起每年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15+1項文創產業進行調查,透過營業額、廠商家數、內/外銷金額、就業人力等重點評估指標呈現產業 ...

  6. 2024年2月28日 · 為掌握影視廣播出版流行音樂表演藝術視覺藝術等臺灣文化創意產業(下稱文創產業)發展狀況,文策院自2020年起每年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15+1項文創產業進行調查,透過營業額、廠商家數、內/外銷金額、就業人力等重點評估指標呈現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