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從事文化資產利用、展演設施(如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美術館、博物館、藝術館(村)、演藝廳等)經營管理之行業
- 指從事文化資產利用、展演設施(如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美術館、博物館、藝術館(村)、演藝廳等)經營管理之行業。 所稱文化資產利用,限於該資產之場地或空間之利用。
www.moc.gov.tw/News_Content.aspx?n=178&s=4034
其他人也問了
文化產業是什麼?
什麼是文化資產利用?
文化創意產業如何認定?
文化是什麼?
我國如何推動文化創意產業?
什麼是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
按照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的定義,文化產業指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一系列活動。[1] 文化產業的概念一直在不斷被修改,形成了「學院派」和「應用派」之分。
根據前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總監許焯權在《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中的定義, 文化產業指: 「一個經濟活動羣組,開拓和利用創意、技術及智慧財產權以生產並分配具有社會及文化意義的產品與服務,更可望成為一個創造財富和就業的生產系統」。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指從事繪畫、雕塑、其他藝術品創作、藝術品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等行業。. 指從事音樂、戲劇、舞蹈之創作、訓練、表演等相關業務、表演藝術軟硬體(舞台、燈光、音響、道具 ...
根據前 香港大學 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總監許焯權在《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中的定義, 文化產業指: 「一個經濟活動羣組,開拓和利用創意、技術及知識產權以生產並分配具有社會及文化意義的產品與服務,更可望成為一個創造財富和就業的生產系統」。. [2 ...
- 深耕文化內容,以文化內涵提升文化經濟。本部將著重於盤點在地文化素材、建構文化資料庫以及扶持藝文創作。希望透過盤點在地文化素材,從中找出文化價值高且發展程度高的文化元素,優先加值應用,藉以強化在地文化認同與產品發展潛力,以創造產業附加價值;建構文化歷史資料、地方學及數位典藏等內容的授權及加值應用制度,讓藝文工作者能將內容結合科技延伸應用,轉化在應用商品開發或產品設計的素材;並針對各項文創次產業分別提出創作扶持策略,善用新科技,產製具差別性及文化性之優質內容。
- 以市場庇護概念支持新銳新創。本部將持續辦理圓夢計畫,透過獎勵創業者第一桶金、提供實務輔導與業師諮詢服務,協助文創事業檢視產品構想及後續市場發展的可行性;輔導文創產業創新育成,協助創作者得以進駐育成中心專心創作,提供發展歷程中所需的創新研發、創業諮詢輔導、營運管理、政府資源輔導、品牌行銷、市場通路及跨界跨業媒合,及強化在地陪伴機制的輔導網絡,期望新銳新創縮短創業成長學習曲線;舉辦「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徵求具發展潛力之創意提案、發掘具創意的明日之星,並規劃相關輔導與培訓課程,協助其達成創意提案概念之完整性與商業模式之可行性,加速青年創意實踐。
- 結合科技創新,豐富文化產業內涵與應用。規劃以「鼓勵業者跨界應用」及「輔助產業跨域交流整合」兩大策略方向,提高文化產業結合科技創新應用之可能性。在「鼓勵業者跨界應用」方面,包括以鼓勵文創業者進行跨界應用為重點扶植政策之一;建立漫畫基地協助漫畫創作者振興內容及增加產出,透過亮點媒合平台跨域媒合,促增IP跨界產製與推廣;在文化場域、文化保存及藝術等方面,持續提升文化與科技結合應用創作,放大文化經濟的量能。
- 打造國家隊,行銷臺灣文化品牌。集結文化能量,打造臺灣國家隊,並強化多元文化外交,行銷臺灣文化品牌。以「臺灣國家隊」思維加強與各方合作,並扮演「中央廚房」角色支持本部駐外單位,針對當地市場需求,找到與當地文化之連結及共鳴,安排合適之藝文及產業作策略性的切入。
政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應加強藝術創作及文化保存、文化與科技結合,注重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並重視地方特色,提升國民文化素養及促進文化藝術普及,以符合國際潮流。
第三條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 一、 視覺藝術產業。 二、 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三、 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四、 工藝產業。 五、 電影產業。 六、 廣播電視產業。 七、 出版產業。 八、 廣告產業。 九、 產品設計產業。 十、 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十一、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十二、 建築設計產業。 十三、 數位內容產業。 十四、 創意生活產業。 十五、 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十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前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