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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宣導影片專區 111-12-29. 更多宣導影片. 地址:235009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 地圖 服務電話: (02)2225-5999. 為民服務時間: 外勤單位24小時. 內勤單位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下午5時至5時30分為彈性下班時間) 計程車服務中心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中午不休息) ...

  2. 申請方式: 1. 網路申請 (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申領、領件) 2. App申請 (iPolice) 3.親自到事故處理單位 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大隊服務櫃檯專線 (02)2225-5999分機4555. 交付方式. 領取方式: 1.申請或取件時請攜帶 (1)身分證正本 (2)印章。 2.自然人憑證線上領件 (限事故當事人本人之自然人憑證,並請於領件簡訊通知後翌日起7日內完成領件) 3.當事人若無法親自辦理申請,受託人應攜帶: (1)當事人委託書正本 (2)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3)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4.相關文件進度電話查詢: (02)2225-5999分機4555 (案件完成後以電話通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 處理期限. 1.現場圖:事故發生7日後可申請。

  3.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交通違規檢舉系統. 交通違規取締項目認定原則. 地址:235009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 地圖 服務電話: (02)2225-5999. 為民服務時間: 外勤單位24小時. 內勤單位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下午5時至5時30分為彈性下班時間) 計程車服務中心 ...

  4.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歷史沿革. 本大隊原名交通警察隊隸屬臺北縣警察局,民國58年3月1日成立,臺北縣警察局於91年1月1日更名為臺北縣政府警察局,隨著臺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於97年12月1日更名為交通警察大隊,因應機關組織編制需要,充實交通警力、改善交通、提升交通執法與預防交通事故效能,就原有交通警察隊基礎,擴編為交通警察大隊,本大隊員額奉核定增加編制員額為1,372人。 復於99年12月25日配合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更名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5. 以「打造交通安 全環境」為工作主軸,強化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提升民眾守法觀念,嚴正交通執法,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全面防制青少年危險駕 車及酒後駕車,減少事故發生,以維交通安全。. 落實事故處理專責化,審慎處理交通事故,提升事故處理品質 ...

  6. 民眾若有疑問或不清楚之處,請逕洽交通事故原處理單位(如交通分隊或分駐、派出所)查詢。 民眾線上申請 欲透過自然人憑證(健保卡)領取事故資料,請將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插入讀卡機後,點選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查詢

  7. 一、 違規照片查詢. 為提升政府行政透明度暨簡化行政程序,本局提供民眾得於線上調閱所屬逕行舉發交通違規之採證照片資料服務,並應遵守【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另 如有非法冒用當事人 (駕駛人)或利害關係人 (車主)身分調閱之行為致涉有法律責任部分,均應自行負責 。 本服務僅提供 調閱3年內 本局各單位以科學儀器採證逕行舉發及民眾檢舉之案件採證照片資料,如欲調閱交通事故案件相關資料,仍請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至臨櫃辦理。 二、 會員服務. 成功申請加入會員登入後,在完成「車輛綁定」且查核資料無誤後,即可享受 「違規照片查詢」 、 「我的違規」 、 「簡訊通知服務」 。

  8.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組織編制員額: 本大隊置大隊長1人、副大隊長2人,大隊部下設行政、督察、執法、事故處理、綜合、總務等6組。. 勤務指揮中心、秘書、人事、會計等3室及外勤設直屬分隊、淡海捷運分隊暨16個配置地區分局交通分隊. 地址:235009新 ...

  9.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說明: 無. 申請對象: 民眾.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 聯絡電話:服務櫃台專線: (02)2225-5999按1.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自領請備妥印章及身分證或駕照。 二、當事人若無法親自辦理申請,受託人應攜帶: (一)當事人委託書正本。 (二)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三)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申請方式: 1.網路申請 https://eacc-inv.ntpd.gov.tw. 2.App申請 (iPolice) http://app.ntpc.gov.tw/web66/_file/3034/upload/app_08.html. 3.親自到事故處理單位.

  10.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 承辦人員:簡華村. 聯絡電話: (02)2225-5999# 4529。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 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臨時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 三、申請臨時使用道路里長住戶知會書。 四、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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