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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在新北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依法辦理通報作業 線上通報 紙本通報 文件下載

  2. 如採網路方式通報,可至《新北勞動雲 / 資遣通報》進行通報。 被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為臺北市、臺中市提其他縣市轄區之 雇主,請連結下列網址辦理資遣通報: 臺北市 、 臺中市 、 其他縣市 。

  3. 線上通報:可至勞動力發展署資遣通報系統」網站傳送辦理。如被資遣員工之實際勞務提供地為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請分別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即時通、新北勞動雲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官網(企業服務>資遣員工通報)網站辦理,相關網址如下:

  4. 依版面配置,分為三大區塊:上方主選單區、中間內容顯示區及下方次要內容區。. 本網站的便捷鍵﹝Accesskey,也稱為快速鍵﹞設定如下:. Alt+U:上方主選單區,此區塊列有本網站的主要連結。. Alt+C:中間內容顯示區,此區塊呈現各網頁的網頁內容。. Alt+B:下方 ...

  5. 機關地址: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電話代表號:(02)8995-6000 傳真機號碼:(02)8995-624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6. 服務內容. 雇主依 勞動基準法 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7. 依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就服法) 第 33 條規定,雇主資遣勞工時,應於勞工離職之 10 日前,將被資遣勞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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