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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處本部上班時間及地址如下(非對外辦公處所):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2:30、13:30-17:30 (國定例假日休息)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2. 處 本 部: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非對外辦公處所]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 時至下午 5 時(中午不打烊,國定例假日休息) 提醒您,違規窗口周一、五及每日中午時段洽公人潮眾多,

  3.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交通違規申訴. 提醒您,行政訴訟應於裁決書送達後法定30日不變期間内向法院提起,前述30日不變期間不因提起申訴而得以順延,另未提起申訴亦得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申訴案將以平信之紙本公文函復,請正確填寫通訊地址 ...

  4. 請先詳閱「常見問與答」,如瀏覽後仍有疑問或查無想瞭解的問題再繼續申請交通違規申訴。 ※應到案處所為: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其他縣市

  5. 2024年8月13日 · 交通違規裁決書申請. * 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本處並無相關裁處權,請逕向所載應到案處所提出申訴。. * 欲提申訴請至 交通違規線上申訴。. * 欲申請指駕、歸責請至 違規移轉駕駛人。. 提起行政訴訟需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30日之天數 ...

  6. 違規移轉駕駛人說明. 辦理歸責案件請閱讀以下相關訊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 63-2 條修正條文於113年6月30日起施行, 記點違規僅限「當場舉發」者;逕行舉發(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之案件不予記違規點數。. 「逕行舉發」舉發案件倘 僅處以「罰鍰 ...

  7. 申訴應到案處所. 此違規本處並無裁處權,為加快處理速度,請逕向應到案處所提起申訴。.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臺南市交通局. 高雄市交通局. 其他縣市.

  8. 1.請務必同時填寫正確的車號及單號,方能查詢 (一份申請書有多筆違規單號申訴者,請以車號及第一筆違規單號查詢)。. 2.請確認是否在本處申請,非向本處申請者 (向警局或其他裁決單位),無法查詢。. *違規車號:. (範例:AB-1234 或 AAB-234 ) *違規單號:. (範例 ...

  9.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若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逾期未到案繳送駕照將加倍處分,最重可吊銷駕照,相關違規記點紀錄,敬請利用手機行動支付APP、超商多媒體機及監理服務網

  10. 為提升行政效率與簡化申訴管道,已完成本處「線上申辦-交通違規線上申訴」與本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平台整合, 申請人可至下述網頁(https://gov.tw/Wwo)辦理「交通違規申訴」事宜,或於本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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