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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市加強為民服務於事故發生後(任何時間)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作業時間約30個日曆天,案件完成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惟處理量大,若有延遲情形,請多包涵。

  2. 公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受理窗口遷移案. 發布日期: 111-11-23.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公告事項】 自111年12月1日起,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受理窗口,遷移至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 (本大隊1樓聯合服務中心)領件及申辦,原中和區橋和路117號5樓窗口因租約到期,不再受理申辦事宜,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本大隊領件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1樓 (聯合服務中心) 領件窗口:5號窗口.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

  3. 1.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資料, 其範圍以現場圖、現場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為限。 2.申請表單領取地點:請向各分局交通分隊或分駐(派出)所領取。

  4. 民眾線上申請 案件處理進度查詢/線上領件 自然人憑證安裝說明文件 健保卡元件安裝檔

  5. 發生交通事故後,警方核發之初步分析研判表與交通事件裁決處之鑑定,效力有何不同? 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6. 警察機關對勘查、蒐證結果,應依規定提供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予當事人或法院參考,因此,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結果,僅代表警察機關意見;但「鑑定」一詞,在「刑事訴訟法」第197至211條及「民事訴訟法」第324條至340條等,則有相關之規定。

  7. 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辦交通事故相關資料(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照片、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只需在家上網,從本局資訊服務網之申辦服務進去即可或打電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2)2225-5999分機4555),即可申辦且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