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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方式:納稅義務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 (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歸戶,或填寫申請書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並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資料。 申請期間:納稅義務人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以本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為例,納稅義務人應於本年7月31日前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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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專區服務. ::: 總處地址:. (220246)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 交通位置圖 其他分處. 總機: (02)8952-8200. 免付費客服:0800-580739(我幫您,輕鬆繳).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資訊安全政策.

  3. 申請更改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投遞地址 請選擇申辦方式

  4. 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自然人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16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辦注意事項: (1)本項申請限於納稅義務人未接獲或遺失地方稅稽徵機關發出之稅款繳款書。 (2)機車汽缸總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者,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 (3)身心障礙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須繳納差額稅款。 申辦流程. 1. 於 本服務線上申辦系統 (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8w/cases/services/OLDVLTL002?cert_type=2)

  5. 申請方式:納稅義務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 (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歸戶,或填寫申請書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並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資料。. 申請期間:納稅義務人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以 ...

  6. 如汽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遺失或因故未收到,可憑車牌號碼或行車執照至監理單位窗口申請補發。 利用傳真、通信或E-Mail至各監理單位補發。 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超商之多媒體機台補單繳納。

  7. 110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起開徵,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所屬12個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申請補發。

  8. 2020年4月6日 ·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如經確診或隔離、檢疫無法如期繳納109年開徵之使用牌照稅,可向該處申請延期繳納,繳納期間將自109年4月30日延至6月1日,若至6月1日仍接受隔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