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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福利說明: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 2019年2月1日 · 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方式分為「一般流程」、「併同辦理流程」兩種,如選擇「併同辦理流程」,亦即將需求評估場域拉至醫院進行,必須配合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 如希望指定鑑定醫師,請選擇「一般流程 ...

  3. 經濟安全服務(含生活補助、租金補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費用補助、身障及長照輔具補助、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多元照顧支持服務(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小作所、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居住、自立生活、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4.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 ...

  5. 1、101年7月11日起「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更名為「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2.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合約機構請至本局首頁 / 查詢專區 / 社福單位 / 身心障礙者福利 / 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合約機構 項下查詢。

  6. 補助資格 1. 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或年滿60歲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者。 2. 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或年滿65歲以上老人,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中低收入戶。 (2)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4)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5) 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 以上者。 補助限制 一、活動假牙: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同一顎僅可選擇活動假牙或單顆固定式假牙裝置,不得同時申請。 二、活動假牙維修:須裝置滿1年後始可申請,若因口腔狀況改變有加牙或加線勾需求者不在此限,每年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6,600元整。

  7.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核發作業要點.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核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以下簡. 稱本補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資格者(以下簡稱. 申請人),得申請本補助: (一)實際居住於本市。 (二)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三)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 支出一點五倍。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 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以下同)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