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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1月1日 · 月薪、時薪加班費,以及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有何差異? 依照《勞基法》規定,超過正常上班時間還在工作,公司就應給付加班費,但大家口中常說的乘以1.33、1.66是否正確?

  2. 本試算表已改版, 請點選下方連結繼續進行試算。 https://calcr2.mol.gov.tw/Index. 請點此.

  3. 2024年10月14日 · 一、關於勞基法加班費的規範.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 ...

  4. 2024年10月4日 · 怎樣算加班? 依據《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第 30 條的規定,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40 小時。 通常就是指勞動契約上面寫的「上班時間從 OO 時至 OO 。 假設雇主需要勞工在約定好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工作,那就是延長工作時間,就屬於「加班」 1。 例如:小宸跟老闆約定好原本的工作時間是早上 8 點到下午 5 點(含 1 小時的午餐時間),某天小明加班到晚上 8 點 30 分才打卡下班,中間 5 點到 5 點 30 分稍微休息一下,這樣 小宸總共就加班了 3 個小時。 那「加班」時數可以沒有上限,直接加班加爆嗎? 不行!

  5.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因此,時薪制勞工如超過約定的工作時數,但尚未超過法定每日的正常工作時數,還不屬勞動基準法的延長工作時間。

  6.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加班費是指當員工的工作時間超出法定工時或約定工時,雇主應支付的額外工資。 而所謂的工作日或平日,並不是一般人想像的週一到週五,而是勞資雙方約定應要出勤的時間。 以下這三個加班工時限制是每個企業主和員工都應牢記的,以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勞動基準法第30條:工作時數規範.

  7. 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使勞工於平日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又2/3以上。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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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薪制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