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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曾永權 (1947年9月10日 — ), 臺灣 屏東縣 鹽埔鄉 仕絨村人,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曾任 國民大會 代表、 立法委員 (1993年-2005年、2008年-2012年)、逢甲大學校友總會總會長、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副主席、 立法院 副院長、 中國國民黨副主席 兼 秘書長 、 總統府秘書長 ,1989年及1997年兩度參選 屏東縣縣長 ,分別敗於 蘇貞昌 以及 蘇嘉全 。 2012年9月27日,接替 林中森 兼任國民黨秘書長。 2012年10月5日,獲 中華民國總統 馬英九 親自贈勳、頒發一等 景星勳章 。 荣誉. 中华民国勋章奖章. 一等景星勋章 (2012年10月5日于 台北 总统府 颁授 [1] ) 一等卿云勋章 (2016年5月9日于 台北 总统府 颁授 [2] )

  2. 立法院 院長(英語: Vice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是中華民國 立法院的首長、中華民國國會議長,由 ... 曾永權 2008年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1947年9月10 日 ( 76歲) 洪秀柱 2012年2月1日-2016年1月31日 1948年4月7日 ( 76歲) ...

  3. 曾任 國民大會 代表、 立法委員 (1993年-2005年、2008年-2012年)、逢甲大學校友總會總會長、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副主席、 立法院 副院長、中國國民黨副主席兼秘書長、 總統府秘書長 ,1989年及1997年兩度參選 屏東縣 縣長 ,分別敗於 蘇貞昌 以及 蘇嘉全 。 2012年9月27日,接替 林中森 兼任國民黨秘書長。 2012年10月5日,獲 中華民國總統 馬英九 親自贈勳、頒發一等 景星勳章 。 目次. 1 政治爭議. 1.1 疑似介入司法. 1.2 其他. 1.3 「不要搭舞台給高雄市政府」 2 出席. 2.1 第七屆立法委員任期出席紀錄. 2.2 海峽論壇大會. 3 參考. 4 外部連結. 政治爭議. 疑似介入司法.

  4. 2016年5月17日 · 對此前立法院副院長也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下一位男性遞補者的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表示:「沒有意見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曾任立法院長副院長者回鍋擔任陽春立委可享較大的辦公室與專車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因此使用立法院鎮江會館一樓做為辦公室蔡易餘表示要不是特別翻閱資料沒印象除了洪秀柱外有誰當過副院長。 他指出,早期的副院長,往往會升任院長,像黃國書、倪文亞、劉闊才、梁肅戎、劉松藩、王金平等;王金平擔任院長後的副院長,都只當一任,從饒穎奇、江丙坤、鍾榮吉、曾永權到洪秀柱,顯見相較於院長象徵的地位與高度,副院長沒什麼特殊性,何必浮濫給予禮遇? 蔡易餘表示,前行政院長張俊雄曾回任立委,也是與其他立委一樣使用小小間的辦公室。

  5. 2021年1月30日 · 屏東鹽埔鄉出身的曾永權與行政院長蘇貞昌前立法院長蘇嘉全都是屏東中學畢業曾與蘇貞昌與蘇嘉全競選過屏東縣長敗北再被國民黨提名參選立委當選並擔任立法院副院長與國民黨團黨鞭曾永權表示自己在立法院20年擔任國民黨團黨鞭雖然朝野攻防激烈但始終深信凡事都可溝通因為使命必達而有媽媽桑的綽號他與民進黨鞭柯建銘在台上雖互相叫罵但私底下卻凡事都能溝通。 回憶錄裡提及,2003年立法院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協商,和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與「最可敬的對手」柯建銘溝通意見,最後達成共識,只對有爭議的法案進行表決。 曾永權在書裡表示,真正能讓他保持常勝軍紀錄的不僅是與黨中央、王金平的關係,還必須深諳議事技巧,隨時守住國民黨立場,又能與民進黨立委保持暢通溝通管道,才是真正的考驗。

  6. 2008年1月22日 · (記者叢昌瑾攝) 2008/01/22 06:00. 〔記者王寓中陳曉宜陳詩婷黃維助台北報導藍軍新國會正副龍頭提名佈局確定為王曾配」;國民黨昨天舉行假投票作業經過兩輪投票副院長人選最後由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勝出經抽籤進入第二輪投票馬系色彩濃厚的立委徐中雄角逐失利由於藍軍掌控絕對多數席次王金平與曾永權幾已篤定成為第七屆立法院正副院長馬系徐中雄角逐失利. 至於未來由誰接替曾永權的政策會執行長一職,黨內評估女性立委出線機率不低,但黨中央人士指出,執行長等同是黨團大黨鞭,最好由資深、不分區立委、服從黨中央指揮者出任,「男女不拘」;目前黨內除傳出潘維剛、郭素春、劉盛良等人選外,包括徐中雄等角逐副院長提名失利者,也都是可能的人選。

  7. 立法院副院長 (英語: Vice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是 中華民國 立法院 的副首長、中華民國國會副議長,由 立法委員 相互 選舉 產生,現任副院長為 中國國民黨 籍的 江啟臣 。 產生與改選 [ 編輯] 立法院副院長官邸. 根據《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 「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其任期至原任之任期屆滿為止。 歷任副院長 [ 編輯] 行憲前 [ 編輯] 行憲後 [ 編輯] 全面改選後 [ 編輯] 現今在世的前立法院副院長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