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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計師依本辦法執行查核工作出具之查核報告書,至少分為四段,第一段為前言段,說明查核之資本額(營業所用資金)變動表及附表名稱、日期、公司及會計師雙方之責任;第二段為範圍段,說明查核工作之範圍及依據;第三段為意見段,說明會計師之查核結果

  2. 會計師依本辦法執行查核工作出具之查核報告書,至少分為四段,第一段為前言段,說明查核之資本額(營業所用資金)變動表及附表名稱、日期、公司及會計師雙方之責任;第二段為範圍段,說明查核工作之範圍及依據;第三段為意見段,說明會計師之查核結果

  3. 會計師依本辦法執行查核工作出具之查核報告書,至少分為四段,第一段為前言段,說明查核之資本額(營業所用資金)變動表及附表名稱、日期、公司及會計師雙方之責任;第二段為範圍段,說明查核工作之範圍及依據;第三段為意見段,說明會計師之查核結果

  4. 會計師出具減少資本額之查核報告書應分別載明減資原因(收回或收買股份辦理減資、減資退還股款、減資彌補虧損、分割減資)、銷除股份數、資本額,並載明減資前後之已發行股份總數、資本額。

  5. 會計師依前項規定受託查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時,應查核股東人數,如有以技術或勞務出資者,並應查核全體股東同意書、公司章程記載出資種類、抵充之金額及公司核給之股數,無須檢附鑑價報告;於勞務出資部分,應另查核股東姓名及是否符合

  6. 會計師應將前項查核之營業所用資金變動表併同查核報告書裝訂成冊;屬設立或增加在臺營業所用資金者,應另附存摺影本、對帳單或查詢單影本。. 第 七 條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公司設立登記或合併、分割、收購、股份轉換、股份交換、增加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等 ...

  7. 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107024241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pdf.

  8. 員工權利新股 及其發行股款價、發行股數與資本額,其 有溢價或折價情形,應載明每股發行金額及敘明會計處理方 式,並載明增資前後之已發行股份總數及資本額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前項資本額登記,應行查核事項如 下: 一、現金股款者:應查核股款繳納

  9. 會計師依本辦法執行查核工作出具之查核報告書,至少分為四段,第一段為前言段,說明查核之資本額(營業所用資金)變動表及附表名稱、日期、公司及會計師雙方之責任;第二段為範圍段,說明查核工作之範圍及依據;第三段為意見段,說明會計師之查核

  10.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第一項之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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