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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7月23日 · 至於所謂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可參見行政程序法第119條規定:「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173. 2則留言. 21次分享. 讚. 留言. 最相關. Hsin-ho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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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11月17日 · 【最新實務見解,分享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2099號判決 動產擔保交易法所稱之善意第三人所稱為何? 按動產擔保交易,應以書面訂立契約。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動產擔保交易法第5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所謂之善意第三人,在附條件買賣,須以因買受人之占有標的物,致被 ...

  3. 2015年3月23日 · 常見期貨陷阱一 外幣保證金交易 1. 案例:林太太參加同學會時,聽同學老王提到外幣保證金交易利潤豐厚,並介紹她加入某投資顧問公司,透過該公司可以從事香港的外匯保證金交易,該公司會提供詳盡的外匯交易資訊,如果擔心操作技術不佳,還可以 ...

  4. 2021年10月19日 · 2021年10月19日 ·. 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第1項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第2項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 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第25條規定:「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 」其立法理由載明「行為人所為數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若違反數個不同之規定,或數行為違反同一之規定時,與前條單一行為之情形不同,為貫徹個別行政法規之制裁目的,自應分別處罰。 此與司法院釋字第503號解釋『一事不二罰』之意旨並不相違。

  5. 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第5,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之處罰】所謂「期貨經理事業」,指經營接受特定人委任,對委任人之委託資產,就有關期貨交易、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為分析、判斷,並基於該分析、判斷,為委任人執行交易或投資之業務者;所謂 ...

  6. 【法 律 小 學 堂:公司讓與全部或部分財產之定義以及應踐行之程序】...

  7. 2021年8月29日 · 期貨資產管理人員培訓班開放報名 特色: 1.輔導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證照 2.金融及商品類期貨市場深度解析及進階實務課程 模組: 1.證照輔導模組:課程全程參與,共34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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