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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7月16日改名修正8月2日公布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國80年) 第三十八條,增列第三項:「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選人保證金,依公告數額,由登記之政黨按登記人數繳納」,以及第四項第二款:「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選人未當選

  3. 保證金制度於我國實施已逾40年,對於防止無相當程度政治支持者任意參選耗費社會資源,已具相當成效,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468號解釋,採行保證金制度,防止人民任意參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 至保證金數額多少始為適當,並無學理依據,惟應於參選門檻篩選及避免剝奪人民參政權之間求取衡平。 二、 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數額之訂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規定,保證金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

  4. 北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黃細明說明,參與市長選舉保證金兩百萬元,得票數要超過選舉人數的十分之一,以今年北市投票人數二一五萬估算,要 ...

  5. 中選會指出,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的保證金數額分別為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150萬元,直轄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12萬元。

  6. 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 :::

  7. 高雄市即將於6月10日選行第7屆里長選舉投票,為防止像上屆里長參選爆炸情況及適度減低選舉工作量,今年里長參選人每位必需繳交五萬元的保證金,但若登記參選人未能獲得該里公民投票數一成選票,其保證金將全額沒收,雖然預估市庫將可進帳1千萬元,周鍾 、陳玫娟議員認為這樣的選舉制度對人口數較多的里(如:福山里)較不公平,陳議員建議以實際總投票數取代公民投票數,民政局長許仁圖表示,將進一步討論、修法。

  8. 當前台灣的選舉保證金如下: 總統、副總統: 1500萬 立法委員(區域): 20萬 立法委員(不分區): 20萬 直轄市市長選舉 :200萬 縣(市)長選舉 :20萬 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12萬 村(里)長選舉 :5萬 直轄市議員 :20萬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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