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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身心障礙福利相關. 發布單位: 板橋區公所. 發布日期: 2020-12-24. 類別: 板橋區社會福利表格下載區. 內容:.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申請須知.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須知. 新北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補助申請須知. 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申請新制須知.

  2. 2019年2月1日 · 如收到身心障礙證明後,對必要陪伴者優惠、行動不便判定結果有異議,可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異議申復,社會局將會派員進行訪視評估,進一步了解身心障礙者情形,並重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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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多元照顧支持服務(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小作所、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居住、自立生活、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社會參與服務(含復康巴士、停車證、樂活大學、手語翻譯暨同步聽打服務、愛心悠遊卡及陪伴卡等)

  5. 對於家庭遭遇變故、經濟陷困、或其他因素致家庭發生危機,本府依轄區分配設置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由社工員針對家庭的問題及需求,運用專業的評估及處遇服務,提供立即性、連續性 及完整性的服務,以協助家庭渡過危機。.

  6.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福利說明: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7.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8. 第 1 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身心障礙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其作業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鄉(鎮、市、公所申請。.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