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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4月22日 · 3人打成一團. 其他同學也對乙有意見. 也都沒上前阻止3人打完後. 老師發現3人都有受傷. 那乙的眼睛有淤清. 頭部有被打到只有乙家長事後有驗傷. 其他3位家長也都有致電給乙家長致歉表示會賠償醫藥費事發後3個月. 老師告知3位家長醫藥費5000多元還會持續看醫生 (有問乙家長才得知)事發5個多月學校聯絡4位家長到校協調. 乙的家長拿出驗傷單.收據..總計35650- (收據內容有中西醫的傷骨科及計程車費.乙的精神科門診及乙家長的精神科門診)3位家長願意理賠36000- 乙的家長卻不同意. 要求賠償60000- (每人2萬)因丙與丁家境有困難無法協商. 甲家長願意支付20000與乙家長達成和解而乙家長就對丙和丁提出傷害告訴.

  2. 2013年4月22日 · A毆打B. 警察到場. B沒有向警察提出傷害告訴的作為. 分開雙方當事人是一定要做的事情. 那接下來要有什麼舉動才算是警察應該有的行動表示?這一種案件什麼情況才算是. 文章標籤. 告訴乃論罪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 非告訴乃論告訴乃論撤銷詐欺 告訴乃論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何謂告訴乃論告訴乃論時效告訴乃論 和解妨害名譽告訴乃論告訴乃論警察quot提出告訴告訴現行犯定義刑事訴訟法第237 條行動移送地檢署.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asd1014003. Flex XC 3401. asd10140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 (0) 人氣 ()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 職場甘苦. 個人分類: 1. 此分類上一篇: 有關於傷害 互毆 幫幫我!! 此分類下一篇: 互毆 大家看看.

  3. 2013年4月23日 · 起訴書中會說明. 以公訴傷害罪論處三年以下徒刑. 是以刑法第277條所規定起訴˙事實上結論還是在於法官. 互毆傷害跟一般傷害他人的判決絕對是會一樣的˙ -------------------------------------------------------------- 等到法官開審理庭之時. 最好雙方在這個時候能提出和解 ...

  4. 2013年5月1日 · 4.想到再說吧。 台南市聞人王振鏗本月十七日肺癌過世. 享年七十七歲. 由於他在道上擁有相當份量. 甚至前總統陳水扁在競選連任前都曾私下與他會面. 家屬初步擇定元月九日舉行公祭. 警方預料屆時的出殯陣頭相當可觀。 王振鏗.

  5. 2013年4月22日 · 現在的問題是我朋友打給我說 他打電話說要私下和解. 看是要民事賠償 還是 法院見. 都已經經過將近一個月的時間. 他如果有報案~是不是早就已經被抓到了. 到現在我朋友還好好的沒事情. 我實在是搞不懂 而且對方還說自己受的傷害. 身邊的兄弟都要挺他 一定要打死我朋友跟那找來的那兩個. 我朋友自己跟他談說 以錢了事 對方單然是說同意 開的借錢對方也接受. 雙方也約了要簽切結書已表示答應對雙方的保證。 這種事情到了警察局. 警察局也是以互毆案件來處理. 並不會把誰抓走。 任何一方上法院告對方傷害罪. 大概也是在第一次的調查庭時. 檢察官就會以互毆要求你們雙方先協議和解。 除非和解不成. 才會成立案件一直上去.

  6. 2013年4月22日 · 此部份很明顯就是觸犯傷害罪. 雖然對方有打算不提告. 但為防萬一對方反悔. 還是建議閣下先到公立醫院開立驗傷單. 做最壞之打算. 萬一對方反悔還是堅持提告.

  7. 2013年4月23日 · 因此兩方都成為被告。這一段已經進入審理了 如果條件適當 建議你在訴訟進行中和解 以免留下犯罪紀錄至於你說對方拿出刀子 還必須有證人 或者影像紀錄可以證明拿出刀子是為了攻擊或恐嚇你 否則對方根本不會承認 檢察官也不會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