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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國中以下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之熱量應在二五 大卡以下,其中由 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三十以下(但鮮乳、保久乳、蛋

  2. 法規名稱:.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98219B號函. 法規體系:.

  3.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法規內容-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一)學校應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 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於午餐時間不得販售影響正餐之飲品 與點心。 (二)包裝食品需取得台灣優良農產品 (CAS)或台灣優良食品 (TQF)驗 證標章或校園食品標章。 (三)飲品禁止供應碳酸飲料。 三、完全中學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比照國中以下學校規定辦理。 但其 高中部與國中部之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自動販賣機分屬獨立者,不在此 限。 四、各校應加強教導學生辨識營養標示,學習熱量計算及選擇均衡飲食等 健康飲食教育之實施。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4.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一、國中以下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定: (一)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之熱量應在二五 大卡以下,其中由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三十以下(但鮮乳、保久乳、蛋及豆漿得不受上述脂肪熱量比例限制);添加糖類所 ...

  5. 2024年5月23日 · 供應後:受理人員應詳實填寫「校園飲品及點心供應表」(如附件1),並留存學務處(或教導處)備查至少3個月 二、為降低食安風險,促進學童健康,本校同仁若欲提供或協助訂購食品飲料給學生時, 請確認 :是否符合飲品及點心規範,並至學務處填寫「校園飲品及

  6. 2024年5月22日 · 學校教職員工及家長或民眾,倘欲於校園內無償提供飲品或點心予學生時,應符合「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並不得影響午餐提供。

  7. 一、 國中以下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 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之熱量應在二五 大卡以下,其中由脂肪所 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三十以下(但鮮乳、保久乳、蛋豆漿得不受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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