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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領取刑事保證金方式: 親自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 凡親自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者,請於收到發還保證金通知後按指定日期逕向本署為民服務中心窗口洽領,再經承辦人員核對證件無誤後依出納程序發還。. 二、應攜帶之證件:. (一)由保證人親自洽領,應 ...

  2. 院本部. 電話:03-3396100. 地址:330060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中壢簡易庭. 電話:03-3396100. 地址:320028 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二段388號. 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

  3.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0年度簡上字第000087號 鄭氏音 NGUYEN DAC HAI阮得海 新臺幣20,000元暨利息 113-08-28 文書內容 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86年度訴字第000029號 陳琪雯 蘇國材 100000元及利息 113-07-27 文書內容 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76年度訴字第 趙素

  4. Q35. 具保人所繳納之保證金,何時可以(聲請)發還?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友善列印. share分享按鈕. 一、保證金發還時點: (一)具保人繳納保證金後,如未因被告逃匿而受沒入之裁定或處分,經判決無罪、免訴、免刑、緩刑、不受理之案件,具保人於審判中繳有刑事保證金者,於判決確定後,不待聲請,由法院主動辦理發還刑事保證金及利息。 (二)判決非屬上開(一)所載無罪、免刑等之案件,由地檢署於判決確定且被告到案執行後,通知具保人辦理保證金發還。 二、具領方式: (一)到院親領: 於接獲通知10日至20日(扣除例假日)內帶領款通知、身分證、印章及原繳款收據,向法院之出納室洽領。 (二)他人代領:

  5. 刑事保證金什麼時候可以請求發還? 原具保人繳納保證金後,如未因被告逃匿而受沒入之裁定或處分,即得於下列時期聲請法院或檢察署發還保證金: 具保被告受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易以訓誡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後。

  6. 被告獲判無罪、緩刑、免刑、免訴或不受理確定,聲請發回保證金。 檔案下載 刑事聲請發還保證金狀.odt 刑事聲請發還保證金狀.pdf

  7. 保證人如希望以劃帳方式領取刑事保證金,可於接到本署發還刑事保證金通知後,詳細填寫所附之劃帳聲請書,將劃帳聲請書及繳款收據一併以雙掛號寄回本署會計室辦理劃帳發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