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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本局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所為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僅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參考,若民眾仍對肇事因素有疑義,依「公路法」第67條所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之結果或法院之判決為最終之確定。 ※如忘記密碼時,可以兩種方式領取文件資料: (1)申請人非當事人:請親臨本大隊(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 2 樓便民服務中心臨櫃辦理資料申請。 (2)申請人即當事人:可於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時至下午05時),洽詢本大隊事故處理組協助處理。

  2.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樓、2樓、3樓 電話:03-3325368 傳真:03-3313183 緊急電話:110 點擊可前往意見信箱

  3. 申請交通事故案件須知. 1.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當場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且案件有人員死亡 或受傷者,方能於本系統申請。. 2.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登入本署全球資訊網申請提供相關資料:. (1)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圖 ...

  4.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本局申辦服務說明及檔案下載桃園網路e指通失蹤人口、身分不明者資料查詢車輛竊盜、車牌遺失資料查詢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線上申辦受理刑事案件查詢系統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入山案件申辦系統交通違規申訴交通違規檢舉...

  5. 對於交通大隊初步分析研判有異議時,可在發生當時起6個月內逕向: 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地址:330026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2樓. 電話: (03)362-5782.

  6. 2022年8月11日 · 初判表上面除了事發時間、事發地點、雙方駕駛姓名、車輛種類及車牌號碼外,最重要的是「初步分析研判可能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如果其中一方的初判表上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即意味著另一方的肇事責任為100%,需要負擔全額賠償。 萬一雙方都有肇事因素,則會依照輕重比例來決定個別要分擔多少金額。 初判表最大的用途是給雙方當事人作為賠償依據的參考,最後想以多少錢和解或是提起訴訟,還是尊重當事人的本意。

  7. 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流程說明(右圖) 臨櫃申請交通事故資料作業流程. 當事人或代理人申請服務. 填寫申請書. 郵寄或臨櫃辦理,處理單位受理申辦. 資料整理. 通知. 臨櫃查核身分領件. 完成. ※領件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處理單位連絡電話. 檔案下載. 填寫方式請參閱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填寫範例 ;取件時, 申請人非當事人應附當事人之委託書 。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pdf.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odt. 委託書pdf. 委託書odt. 回上一頁. 瀏覽人次: 40249. 展開/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