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本網站為桃園市政府版權所有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 TEL:03-3322101. 民眾如有市政問題,歡迎多加利用1999專線洽詢 桃園市境內民眾請撥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3-2189000. 建議使用瀏覽器Chrome、Firefox、Edge、Safari. 今日瀏覽人數:64. 總瀏覽人數:2331386. 桃園 ...

  2. taotalk.tycg.gov.tw › main › PageCtrl桃園市信箱

    桃園市信箱為民眾提供市政問題的洽詢服務,並可透過1999專線或網站聯絡。

  3. (一)透過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線上申辦申訴. (二)透過桃園市政府市政信箱「市政建議-交通違規」申訴。 相關連結. 裁決處線上申辦申訴. 上版日期:113-07-18.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4. 親愛的桃園市民: 歡迎您使用桃園市政信箱,為積極處理且迅速回應您的意見及建議事項,請您就諮詢項目或市政興革事項提出建言;其他與市政無關之意見、情緒批評、惡意攻訐謾罵等,本府將不予處理。緊急報案請撥110、救援救護請撥119。 一、

  5. www.tycg.gov.tw › Default桃園市政府

    市長表揚桃園市「總統教育獎」得主 肯定傑出表現為生命增添光彩桃園市長張善政今(19)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表揚本市5位榮獲「2024總統教育獎」學生。

  6. 1. 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 ,建議至 監理服務網 (https://www.mvdis.gov.tw)或依據舉發通知單所載 「應到案處所」官網 提出申訴。 2.車主與實際駕駛人不同之逕行舉發案件,如欲「歸責實際駕駛人」,請「車主」於「應到案日期前」檢具相關資料 (違規通知單、採證照片、及駕駛人駕照影本)至本處窗口辦理或利用本處「線上申辦—違規移轉駕駛人申請」填寫及辦理。 3.車主如為法人、團體或外國人時,姓名欄應記明名稱及代表人或管理人。 4.提醒民眾,行政訴訟應於收受裁決書後法定30日不變期間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述30日不變期間不因提起申訴而得以順延,另未提起申訴亦得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 線上查詢訴願決定書. 說明: 一、請在以下空格輸入查詢條件 (至少1項)。 二、如有決定書內容之個人資料漏未隱匿者,請來電 (03)3322101分機5703或5704。 查詢.

  8. 1. 辦理方式為: ‧親至應到案處所。 ‧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 ‧網路(桃園市政信箱. )、本處官網線上申辦、公路監理服務網。 ‧傳真陳述(申訴):(03)377-7701。 2.具備文件為: ‧陳述單(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違規通知單、採證照片等其他佐證資料。 行政訴訟方式 如欲提起撤銷訴訟,可檢具行政訴訟起訴狀、裁決書、違規通知單及相關佐證資料,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不變期間內向法院起訴。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以原處分機關(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為被告,向原告(受處分人)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另提起行政訴訟須先向法院「按件」繳納新臺幣300元裁判費。

  9. 壹、為有效處理桃園市市政信箱(以下簡稱市政信箱)人民陳情案件及確. 保回覆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貳、各層級人員之權責. 一、業務管理人員:由服務科指派專人擔任。 (一)每日上、下午各至少1次至市政信箱陳情案件管理系統( 網址為https://bossmail.tycg.gov.tw/cgi-bin/boardi. ng.cgi)收件,分派電子陳情信件至相關單位。 (二)設定本局各級主管及承辦人員之帳號、密碼及授權層級。 (三)承辦人員或主管異動時,應同步將其帳號異動,至少每季. 清查系統內所有帳號,並依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以下簡稱研考會)通知提送清查結果及異動情形,包. 含清查日期、帳號新增、刪除明細等。 (四)對於非本局權責之電子陳情信件,於收文後當日下午4時.

  10. 長期照顧服務申訴管道: 電話:03-3340935傳真03-3321338。長期照顧服務專線:1966。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