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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2. 本轄內各高速公路段 屬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管轄,有關國道各項交通違規事件檢舉,請至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專區(網址: https://wos.hpb.gov.tw/RV)。 參、本專區使用須知(請詳閱說明) 一、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應敘明事項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 (一) 檢舉人真實姓名 、 檢舉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檢舉人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協助查證使用)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路段或門牌號碼)、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其中違規日期請依年/月/日或日/月/年等方式排列(如以他方式排列,請註明);年份繕寫方式,請以中華民國或西元紀年擇一使用。

  3.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交通違規檢舉. 檢舉案件辦理. 進度查詢. 檢舉案件進度辦理查詢. * 案號. * 查詢專用密碼.

  4. 1. 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建議至 監理服務網 (https://www.mvdis.gov.tw)或依據舉發通知單所載 「應到案處所」官網 提出申訴。. 2.車主與實際駕駛人不同之逕行舉發案件,如欲「歸責實際駕駛人」,請「車主」於「應到案日期前」檢具相關資料 ...

  5.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樓、2樓、3樓 電話:03-3325368 傳真:03-3313183 緊急電話:110 點擊可前往意見信箱 服務時間本大隊各外勤單位24小時為您服務;內勤單位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6.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3-3334400(近來遭詐騙集團冒用,請小心查證) 緊急電話:110、簡訊報案:0917110880、傳真03-3322110、 意見信箱

  7. 01.罰單到期通知. 申請罰單到期簡訊通知的民眾,若有逕行舉發之違規案件,本處將於警方入案後10日內發送簡訊提醒民眾。 02.吊扣駕 (牌)照到期領回通知. 有申請吊扣駕 (牌)照到期領回通知的服務,本處將於民眾申請駕 (牌)照吊扣期滿隔日發送簡訊通知,告知民眾可至本處辦理領回。 03.罰鍰分期付款通知. 申請罰鍰分期付款簡訊通知的民眾,爾後若有辦理分期付款案件,本處將於每期繳款期限前7日發簡訊提醒民眾。 04.溢繳退款通知. 於本處線上申辦系統申請退款服務的民眾,待本處匯款至指定帳戶後,將以簡訊方式告知民眾。 簡訊服務申請 維護或取消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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