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發球時,發球員必須用「非」持拍的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且不得使桌球旋轉。 球離開手掌到被擊出前不能碰觸任何物體,亦不得以服裝或身體任意部位做出遮擋行為,使接發球員看不見完整的發球過程,若有則判為犯規。

  2. 2021年7月17日 · 發球者和接發球者必須站在球桌的右半邊(必須搭配人員轉換交換位置),採取對角線的發球方式,如下圖。 雙打發球必須對角發球,皆是從球桌的右半邊唷! 補充:局跟局之間接發轉換、決勝局接發次序轉換. ※第一局的先發球方,在下一局時轉換成先接球方,而在進行第二局時,新的發球方可以自行決定誰要先發球,但是接發球人員必須是「上一局發球給第二局發球的人」。

  3. physical2.mcu.edu.tw › sites › default桌球規則

    桌球規則. 一局比賽以先得十一分為勝,在雙方各得十分之後則須比對方先多得二分者為勝。. 每局由發球方首先發球滿二分後,接球方輪換為發球方,原發球方則輪換為接球方,如此於每滿二分後,均應輪換發球以至終局止,若雙方各得十分及以後每得一分時,亦須輪換 ...

  4. www.ntin.edu.tw › upload_data › 學務處中華刷國桌娊媅則

    中華民國桌球規則. (中華民國102 年1 月1日修訂) 本規則經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第十屆第三次裁判委員 會議審定,自中華民國102 年1 月1日起實施。 第十屆裁判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井金 副主任委員:林逢發 委 員:吳吉田、梁明昌、黃寶堂、黃義順、 杜麗卿、陳進士、陳芳仁、簡春生、 郭慶春、賴建銘、黃孝忠、何信旻、 吳志清、陳得發、馬遠忠、陳基明、 盧志南、鄭兆光. 、鍾莉娟。 目錄. 第一章 國內桌球規則及競賽規程. 1.1. 國內比賽之桌球規則除本章訂定外,其餘均按照國際桌球總會(以下簡稱國際桌總)手冊第二章桌球規則之規定實施。 1.2. 選擇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權利,得以猜球、猜拳或拋擲法決定。 1.3. 選擇比賽用球,得於比賽場地內為之。 1.4.

  5. 2021年10月5日 · About Press Copyright Contact us Creators Advertise Developers Terms Privacy Policy & Safety How YouTube works Test new features NFL Sunday Ticket

  6. 桌球在桌上清脆彈跳的聲音,到球拍擊球的絕妙手感,或是一發精準的球路、一擊全力的殺球、第一次打出旋球的興奮感,又或者只是單純與夥伴對打 ── 桌球充滿不同樂趣與刺激,幫助人專注於眼前目標,並與親朋好友共享歡樂時光。 我們將在本頁一覽桌球的歷史與規則,並探討打桌球的種種好處。 桌球的來源. 桌球起源於 19 世紀末的英國。 據說當時英國人為了討論網球比賽中的戰術,以雪茄盒代替球拍,再以香檳的軟木塞代替球,在咖啡桌上互相擊球以重現球賽過程。 桌球的出現讓英國人就算下雨也能在室內進行他們最喜歡的運動。 桌球雖然源自英國,但目前已經發揚到世界各地。 桌球比賽在 1930 年代由東歐國家主宰,到了 1950 年代則由亞洲人稱霸。 1960年起由中國球員獨佔鰲頭,偶爾才有匈牙利或瑞典好手能一爭高下。

  7. 桌球八種基本發球技巧 ( 一一一一 ) 正手發奔球 1.特點:球速急、落點長、沖力大,發至對方右大角或中左位置,對對方威脅較大。

  8. 若球在發球過程中觸碰到球網,必須重新發球。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方和接發球方的右半區。從發球開始到球被擊出,球要保持在桌平面以上且不可在發球方桌子內,亦不可被發球員或其雙打搭檔的身體或衣服任何部分擋住,否則亦視同犯規。

  9. web.ntpu.edu.tw › ~jasonchen › sports_classroom最新桌球規則

    乒乓球比賽中,「時間管制計分法」,又稱為「輪換發球法」,其實施情況如下: 當一局比賽進行到15分鐘仍未結束,而雙方均未獲得最少19分時,或雙方球員於開賽前15分鐘提出請求,便會開始實行“打十二板”。

  10. 中華民國桌球規則. (102 年1 月1 日修訂) 本規則經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第十屆第三次裁判委員 會議審定,自中華民國102 年1 月1日起實施。 1. 第一章 國內桌球規則及競賽規程 第二章 國際桌球規則(2012-2013) 1. 第三章 國際競賽規程. 目 錄. 附錄:( 一)比賽職員執行程序. 3.4 比賽管理. 11. ( 二)102 年1 月1日桌球規則修正要點. 19. 3.4.1 比分顯示. 11. ( 三)預防球員與職員簽賭行為準則. 22. ( 四)國際桌球總會裁判服裝之規定. 23. ( 五)國際桌球總會裁判員重要手勢及宣告. 25. ( 六)擔任縣市級以上裁判紀錄表. 26-27. 第一章國內桌球規則及競賽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