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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防止建築工程之模板作業發生職業災害,有關模板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防止模板倒塌之災害,有關模板支撐之設計、施工圖說、簽章及查核機制等,應依下列規定實施檢查: ( 一) 高度在7 公尺以上,且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其構築及拆除應由結構、土木、大地、水利技師或建築師,或委由專業機構,事先依模板形狀、預期之荷重及混凝土澆置方法等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 ( 二)前述以外之模板支撐,其構築及拆除應由具有結構力學專業知識及模板構築及拆除實務經驗之專人妥為設計,並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 ( 三)雇主應訂定混凝土澆置計畫及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2. 工地模板之組立,須針對不同混凝土性質作規劃,按工地環境、使用目的及成本效益等之考量,選擇適當之材料作為模板材料。. 模板之構築、拆除及重組等相關組配作業,應選擇經過訓練之模板支撐作業主管,以負責監督、指揮、施工等工作。. 據統計一般之 ...

  3. 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可調鋼管支柱不得連接使用。 二、高度超過三點五公尺者,每隔二公尺內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柱模等妥實連結,以防止支柱移位。

  4. 模板支撐架應以安全為原則,若為受力較大或重要結構之支撐,必要時 需提送強度試驗證明,或經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簽章確認 後,送請工程司審核。

  5.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為防止模板倒塌危害勞工,高度在七公尺以上,且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其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先依模板形狀、預期之荷重及混凝土澆置方法等,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二)訂定混凝土澆置計畫及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6. 矯正:1.模板自檢表中支撐間距鞈正為量化靹,,並落實檢並落實檢 查。2.為防止變形,適當間距(量化)應增設斜撐。3.斜撐不可太過細長,以免發生頎屈。4.斜撐基腳不可坐落在觅軟介面上。 改善:1.要求增設支撐,使間距符合規定。

  7. 模板支撐架應以安全為原則,若為受力較大或重要 結構之支撐,必要時需提送強度試驗證明,或經專 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簽章確認後,送請

  8. (1) 單柱支撐:主要做為水平模板之單柱支撐或做為垂直模板之斜使 用。 (2) 門型支撐架(俗稱支撐鷹架):水平模板高度超過4.1m時,可利用 門型支撐架搭配單柱支撐做為水平模板支撐使用。 2. 產品

  9. (1) 單柱支撐:主要做為水平模板之單柱支撐或做為垂直模板之斜使 用。 (2) 門型支撐架(俗稱支撐鷹架):水平模板高度超過4.1m時,可利用門

  10. 廠商對於前項模板支撐之構築應繪製施工圖,施工圖包含模板、支撐及施工架等 之材料、詳細構造、尺度等併其設計計算書,經廠商專任工程人員簽認後送監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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