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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4年5月23日 · 2024最新汽機車違規記點》什麼是記點制度?. 開車上路,如果不小心違反交通規則,除了要負擔罰金罰則外,還必須依照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被記下1到3點不等的違規點數。. 會被記點的違規行為包含:. 1 點. 未依規定打燈、遇到行人時未減速、爭道行駛 ...

  4.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5. 2024年2月26日 · 除此之外,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違規停車種類分為以下這些: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二.遇到違停車輛民眾可以檢舉嗎? 基本上一般違停情況,是不開放民眾檢舉的。

  6. 2023年7月13日 · 本次修正案,不分汽、機車違規並排停車從原本的900到1200元修改為一律罰2400元;另外,若駕駛交通工具時抽菸,影響到他人行車安全時,也一律開罰600元。

  7. 2023年7月20日 · 今年6月30日起,配合交通新制新增13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包含車輛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未順向臨時停車違規都可檢舉;動態違規方面,跟在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車輛後方急駛,車輛起步行駛前不讓行進中的車輛、行人優先通過等,都是可以

  8. 2023年7月7日 · 民眾13項檢舉違規新增項目. 1、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2、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3、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停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4、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5、汽車駕駛人倒車時,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6、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0條第2款,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9. 立法院109年5月22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09年6月10日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55條、第90條,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責;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之限制;交通違規案件之 ...

  10. 大型重型機車違反本條例規定之處罰,除基準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理。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共用通行道路,其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二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當場舉發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並予記點: 一、有本條例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 (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 (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第十款至第十六款或第二項。 (四)第四十條。 (五)第四十二條。 (六)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七)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八)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九)第四十八條。 (十)第四十九條。 (十一)第五十三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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