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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8月29日 · 民法第1138條規定、民法繼承順位圖 被繼承人死亡後誰可以請求遺產,就要先看誰是遺產的繼承人,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之外,就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

  2. 2021年7月29日 · 究竟怎麼看繼承順位?如何辦理拋棄繼承順位?單身遺產繼承順位及房屋繼承順位有什麼差?本文就讓離婚律師一次告訴你,文中也附贈民法繼承順位圖,讓你一次搞懂自己的繼承權,若有任何問題也歡迎使用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喔!

  3.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第 33 點 有配偶者違反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四條共同收養規定,由一方單獨收養子女,該養子女與收養者之配偶間,相互無遺產繼承權。

  4. 2018年10月24日 · 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等。且此順位的繼承人以親等近者優先 [5]。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四、應繼分 (一)應繼分的意思

  5. 2022年10月7日 · 我國民法對此有規定繼承的順序,除了配偶一定有繼承權外,其他人的順序依序是: 直系血親 卑 親屬 、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3];前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時,後順序的繼承人就不能繼承。 因此,當A死亡後,繼承人就是配偶B和直系血親卑親屬C、D。 但如果A未婚,也沒有 認領 非婚生子女 或 收養 子女時,那繼承權人就是A的父母E、F。 如果E、F比A早死亡,那繼承權人就是兄弟姊妹I、J。 而如果A也沒有兄弟姊妹,但祖父母(不分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還健在,那繼承權人就是祖父母G、H了。 附帶說明,關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以 親等 近的為優先 [4]。 也就是假設A已有孫子女,A的子女C、D還是會比孫子女優先繼承。 三、可以繼承多少遺產? —— 應繼分.

  6. 2023年11月30日 · 法定繼承人的順位:配偶直系血親父母. 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的順序分別為: 1. 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是子女。 若子女已過世,則由孫輩代位繼承)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法定繼承人的遺產分配:應繼分比例.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會以「應繼分」分配。 遺產繼承人可能會有幾種不同的組合: 1. 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遺產由所有人均分。 2. 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配偶可獨得1/2,其餘繼承人共分1/2。 3. 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共同繼承,配偶可獨得2/3,其餘繼承人共分1/3。 4. 沒有其他共同繼承人的情況下,配偶可獨得所有遺產。

  7.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40 條. 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第 417 條. 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 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028 條. (刪除) 第 1029 條. (刪除) 第 1030 條. (刪除) 第 1039 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8. 2024年9月18日 · 根據臺灣現行民法的繼承編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具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 要注意的是,配偶的繼承權並不受繼承順位的限制,無論繼承人是順位表中哪個順位,配偶都有當然繼承人的地位,遺產繼承的權利得以被保障。

  9. 4 天前 · 房子繼承順位. 常見遺產分割方式. 1. 繼承順位與當然繼承人. 在討論房子 繼承 順位時,首先要了解法定繼承人順位。. 依據民法規定,法定繼承人依親等關係由近至遠分為四個順位: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等;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 ...

  10. 2024年5月30日 · 遺產繼承順位的法律規定. 在法律的層面上,只要存在家庭成員,繼承問題便可能出現。 許多人可能會誤以為,如果家中長輩富有,那麼在他們過世後,所有後代都能分得一份財產,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簡單。 在法律上,繼承是有明確順序的,這就是所謂的「繼承順位」。 依據民法第1138條和第1144條的規定,繼承人主要分為「配偶」和「血親」兩大類。 配偶在分配好夫妻剩餘財產之後,還有相互繼承 遺產 的權利,屬於「當然繼承人」。 在分配完剩餘財產之後,其餘的遺產需要和血親中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按比例分配。 這部分相對單純;但在血親之間,由於涉及的人數更多,因此必須根據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來確定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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