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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修正案業由立法院於六月四日完成三讀,並經總統於六月二十六日公布,六月二十八日施行,本次修法除貫徹男女平等原則、維護婚姻生活和諧並肯定家事勞動價值外,對於交易安全之保障亦兼籌並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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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5月15日 · 為因應上開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檢討現行裁判離婚原因及離婚後財產上效力規範( 含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及子女扶養費)相關規定,爰擬具「民法親屬編」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修正草案合計修正十二條、新增七條、刪除一條,共二十條條文。. 其修正要點 ...

  3. 公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及公告. 發布日期: 113/05/15. 最後更新日期: 113/05/15. 點閱次數:10168.

  4. 2021年8月5日 · 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民法親屬編自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制定公布,並自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其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 離婚後財產上效力之規範周全與否,攸關離婚制度之良窳,各國之立法例莫不致力於 ...

  5. 民法親屬編施行前已結婚者,除得適用民法第一千零零四條之規定外,並 得以民法親屬編所定之法定財產制為其約定財產制。 修正之民法第一千零十條之規定,於民法親屬編施行後修正前已結婚者, 亦適用之。

  6.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前適用聯合財產制之夫妻,其特有財產或結婚時之原有財產,於修正施行後視為夫或妻之婚前財產;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原有財產,於修正施行後視為夫或妻之婚後財產。

  7. 2024年5月16日 · 為因應上開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檢討現行裁判離婚原因及離婚後財產上效力規範(含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及子女扶養費)相關規定,爰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

  8. 爰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贍養費規定之增修,修正結婚無效及結婚經撤銷之準用條文。 (修正條文第 九百九十九條之一) 二、離婚後贍養費給付部分: (一)修正贍養費請求權成立之要件及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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