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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現交通違規行為時,應如何檢舉?.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1 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民眾依該條第1項規定檢舉同一輛 ...

  2. 線上受理民眾檢舉國道交通違規系統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檢舉違規事實如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所列舉條款,將不予舉發,請依選單點選違規事實及加註敘述,或先點閱「違規事實與條款對照表」檢視後再行點選,勿隨意點選以免造成無效檢舉

  3. 檢舉交通違規有無時間限制? 答: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二、各 ...

  4. 交通部說明,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 條之1規定自111年4月30日實施,民眾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經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之案件,將以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也就是說民眾於新法實施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即使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於新法實施後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作業,仍應適用舊法規定受理民眾檢舉;民眾於新法實施前違規,如果於新法實施後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的話,就有新法規定之適用。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 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新法施行後違規情形,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 資料來源:交通部路政司.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Leoxn. 分享給朋友:

  5.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有期限規定嗎?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自違規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檢舉不予舉發,與舉發機關開單日期無關。. 點閱數:10035. 資料更新:107-04-11 08:58. 資料檢視:113-10-07 11:40. 資料維護: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裁罰課. 回上一頁. 網站索引. :::

  6. 如要檢舉交通違規,該如何進行?. 1. 為提供民眾較便利檢舉交通違規之管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網站業已設置「交通違規檢舉專區」,如您欲檢舉交通違規,得逕至該網站 ( [連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為民服務/交通違規檢舉專區),參考檢舉應注意 ...

  7.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部分,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向公路主管(監理單位)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