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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各級政府應推動調適方案及作為,促進我國自然環境、經濟、社會、國民、事業及脆弱群體等建構氣候變遷調適能力並提升韌性,緩和因氣候變遷所造成之損害,相關方案及作為應依循以下基本原則:

  2. 為推動氣候變遷因應及強化跨域治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應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氣候變遷因應事務。

  3. (原名稱: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新名稱:氣候變遷因應法 施行細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溫字第 104011131

  4.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氣字第1129114815號令. 法規體系:. 氣候變遷/氣候變遷因應.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訂定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法規內容.

  5. 2023年12月29日 · 環境部修正發布「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今年2月15日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配合母法修正,環境部於今 (29)日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全文25條,自發布日施行 ...

  6. 參照立法院審議氣候法氣候變遷調適專章之關注重點,闡明氣候變遷調適之目的及基本原則,包含應依循建立以科學為基礎、因地制宜與社區為本下發展氣候調適,並強化脆弱族群因應氣候衝擊衝擊之能力,並充分考量人權潛在影響。

  7. 2023年1月10日 · 立法院今(10日) 三讀通過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時隔8年大幅修法,明定我國應在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成為未來氣候治理主要法源。. 在此之前,草案經過委員會逐條審查以及四度黨團協商,大多條文都獲得立委同意 ...

  8. 我國於民國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之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明訂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以5年為一期方式研訂階段管制目標來逐步落實。. 為達成淨零轉型,政府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原則,定期檢討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據以研擬所屬 ...

  9. 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科技主管機關應輔導各級政府使用前項氣候變遷科學報告,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為研擬、推動調適方案及策略之依據。各級政府於必要時得依據前項氣候變遷科學報告,規劃早期預警機制及系統監測。

  10. 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因應國際溫室氣體減量規定,實施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