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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8月21日 · 水質檢驗部分可分為「環境保護監控」與「民生飲用水監測」兩類,若以消費者與食品相關業者而言,主要關注的會是飲用水的水質檢驗部分,而飲用水的水質標準又分為:

  2. 自來水、簡易自來水、社區自設公共給水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一五 NTU時,其飲用水水質自由有效餘氯(僅限加氯消毒之供水系統)得適用下列水質標準

  3.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飲用水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於本條例第四條所定飲用水設備供應之飲用水及其他經中央主 管機關指定之飲用水。 第 3 條第 4 條 自來水、簡易自來水、社區自設公共給水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

  4. 環境部監測資訊司賡續辦理全國性「環境水質監測」工作,包含河川、水庫、地下水等水體定期每月(季)監測。 所得監測結果經品保及品管審查後公布,落實民眾對資訊「知的權益」及對數據「用的權益」。

  5. 前項飲用水水源濁度檢測數據,由自來水事業、簡易自來水管理單位或社區自設公共給水管理單位提供。 第一項處理後之飲用水,其濁度採樣地點應於淨水場或淨水設施處理後,進入配水管線前採樣。 第 五 條 自來水、簡易自來水、社區自設公共給水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五 NTU時,其飲用水水質自由有效餘氯(僅限加氯消毒之供水系統)得適用下列水質標準: . 第 六 條(刪除) . 第 七 條 本標準所定各水質項目之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第 八 條 主管機關辦理本標準水質檢驗,得委託合格之檢驗測定機構協助辦理。 第 九 條 本標準規定事項,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6. 第 七 條 地面水體或地下水體作為自來水及簡易自來水之飲用水水源者,經檢驗水質任一項目超過第五條最大限值時,主管機關應針對該項目每十五日至二十五日檢驗一次,並持續檢驗五次。 依前項檢驗之六次算術平均值超過第五條所定最大限值時,即認定該水源水質不符合本標準之規定。 第 八 條 本標準水質項目之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第 九 條 主管機關辦理水源水質檢驗,得委託合格之檢驗測定機構協助辦理。 第 十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施行。

  7. 水源水質檢驗之採樣地點如下: 一、自來水水源:於供水單位取水後進入淨水場內之淨水處理設備前之足. 以代表該水源水質之適當地點採樣;取水後先經原水前處理設備處理. 後再進入淨水處理設備者,亦同;無原水前處理設備或淨水處理設備. 者,應於供水單位取水後足以代表該水源水質之適當地點採樣。 二、簡易自來水或社區自設公共給水水源:於管理單位取水後進入淨水處. 理設備前之足以代表該水源水質之適當地點採樣;取水後先經原水前. 處理設備處理後再進入淨水處理設備者,亦同;無原水前處理設備或. 淨水處理設備者,應於管理單位取水後足以代表該水源水質之適當地. 點採樣。 三、包裝水水源:於包裝水業者取水後未經以任何設備或方式輸送或裝載. 進入工廠生產前之足以代表該水源水質之適當地點採樣。

  8. 水質檢測方法總則 (NIEA W102.51C) 公告日:094/03/02 實施日: 094/06/15 公告字號:0940015591. 本方法現有關鍵字: Equipment and materials、General guidance、Interference、Quality control、Reagents、Results handling、Sample preservation、Sample pretreatment、Selection of methods、干擾、方法選用、品質管制 ...

  9. 民國 111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111059186A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飲用水管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6年1月10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10. 根據美國鉛銅法則(Lead & Copper Rule)訂定以行動標準(Action level),銅行動標準值為1.3mg/L(毫克/公升),鉛為0.015mg/L(毫克/公升),超過該值者自來水事業必須採取防蝕之水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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