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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商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 地址 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71樓(A.B.C.E室).72樓.72樓之1(A.B.C室) 電話 02-87583101 負責人 博瑪儂 設立日期 1983-12-06 營業項目 收受各種存款 發行金融債券 辦理放款 辦理票據貼現

  2. 共 479 筆 / 現在第 70 筆. 第一筆 | 上一筆 | 下一筆 | 最末筆. 查詢結果. 摘 要:. 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總行或海外聯行有「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 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情事者,在我國境內負責人應主動檢具. 事由及資料向金融監督 ...

  3. 主 旨:配合本會 110 年 9 月 23 日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 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下稱內控辦法),檢送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 行在臺分行(下稱在臺分行)適用上開辦法之說明對照表,及適用方式說. 明各一份,請查照辦理。. 說 明:一 ...

  4. 主 旨:配合本會 110 年 9 月 23 日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 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下稱內控辦法),檢送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 行在臺分行(下稱在臺分行)適用上開辦法之說明對照表,及適用方式說 明各一份,請查照

  5. 總分支機構辦理清查,並透過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向本會銀行局通報平. 安。. 如遇國定假日、例假日或停止上班日者,最遲應於恢復上班日(. 即第一營業日)當日上午 11 點前完成通報,惟如遇連續假日達三日. 以上者,應於本局所發送簡訊通知後 48 小時內或簡訊 ...

  6.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茲重申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總行或海外聯行有「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情事者,其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應主動檢具事由及資料向本會申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外國 ...

  7. 金管銀外字第 1110272547 號 函. 主 旨:茲重申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總行或海外聯行有「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 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情事者,其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 應主動檢具事由及資料向本會申報,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外國銀行 ...

  8. 主旨:配合本會107年3月31日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下稱內控辦法),檢送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下稱在臺分行)適用上開辦法之說明對照表,及適用方式說明各一份,請查照辦理。

  9. 金管銀外字第 10902728325 號 函. 主 旨:本會 108 年 12 月 3 日金管銀外字第 10802724970 號函,自即日停. 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本會業於 109 年 9 月 26 日以金管銀外字第 10902728321 號令修正. 發布「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

  10. 為強化銀行對於不動產授信業務管理及對於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銀行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發現相關缺失態樣,確實檢討改善相關內部控制制 度及作業程序,並督導營業單位落實執行;又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應落 實徵授信審核及貸後覆審與追蹤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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