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 法官倫理規範共計28條,主要內容包括宣示法官之使命與獨立;並就法官身分、法官執行職務之行為及法官職務外活動訂定行為規範;又特別規定本規範所稱家庭成員範圍及法官對於其他司法人員違反其倫理規範之舉發條款;並明定司法院得設立諮詢委員會,負責本規範適用疑義之諮詢,日後各級法院或法官就本規範適用有所疑義,得由諮詢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法官從事司法職務內、外活動時,將有更明確之指引及參考。
  1. 其他人也問了

  2. 法官守則研究修正委員會前4次會議已 確定法官倫理規範」草案名稱,俾與法 官法施行時應訂定之授權命令銜接,並就 司法院所擬27條條文之「法官倫理規範草 案」進行逐條討論。 8月18日召開第5次會 議,繼續討論草案第16條、第18條以下各 條文。 會中依照上半年度司法院廉政會報 臨時動議提案,討論是否於法官倫理規範 草案增訂舉發條款;另就法官參與職務外 之團體、組織或活動之一般原則,及法官 為特定組織募款、招募成員應如何予以適 當規範,始能兼顧法官之公平審判及參與 公民社會活動等,進行討論。

  3. 法官執行職務時,知悉其他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確違反其倫理規範之 行為時,應通知該法官、檢察官所屬職務監督權人或律師公會。 第二十七條 司法院得設諮詢委員會,負責本規範適用疑義之諮詢及研議。

  4. 法官執行職務時,知悉其他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確違反其倫理規範之行為時,應通知該法官、檢察官所屬職務監督權人或律師公會。 第 27 條 司法院得設諮詢委員會,負責本規範適用疑義之諮詢及研議。

  5. 司法院召開法官守則研修首次會議 將訂定法官倫理規範 就法官基本權行使及行為態樣之規範、草案架構、設置諮詢機構等議題達成共識 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24 日 1531

  6. 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之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前項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除第一款 ...

  7. 【本刊訊】司法院使法官有明確遵循之倫理規範,由姜仁脩副秘書長擔任召集人,組成研究修正委員會,自10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周刊-進階搜尋-法官守則即將研修完成 定名「法官倫理規範」 與法官法銜接

  8. 法官收受與其職務上無利害關係者合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或其他利 益,不得有損司法或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 法官應要求其家庭成員或受其指揮、服從其監督之法院人員遵守前二項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