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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職法官於施行前已任命為實任法官者,毋須經法官遴選程序,當然取得法官之任用資格,且其年資之計算不受影響,本法施行前已任命為實任檢察官者,亦同。

  2. 國民法官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2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除第 17~20、33 條自公布日施行,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3. 一、曾任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實任法官、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實任檢察官二年以上,成績優良。 二、曾實際執行律師職務十四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4. www.6laws.net › 6law › law法官法

    ﹝1﹞ 為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之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 ﹝2﹞ 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 ﹝3﹞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2條(法官之定義範圍) ﹝1﹞ 本法所稱法官,指下列各款之人員: 一、司法院大法官。 二、懲戒法院法官。 三、各法院法官。 ﹝2﹞ 前項第三款所稱之法官,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試署法官、候補法官。 ﹝3﹞ 本法所稱之法院及院長,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懲戒法院及其院長。 ﹝4﹞ 本法所稱司法行政人員,指於司法院及法官學院辦理行政事項之人員。

  5. 2019年4月2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9年4月23日 18:11:55.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

  6. 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係於一百年七月六日公布全文一百零三條,經歷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 茲為推動堅實的第一審行政法院訴訟制度,原分散於各地方法院之行政訴訟庭將改於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爰修正法官法增訂 ...

  7. 共有11個章次、計有103條條文,用以規範司法官的任用、司法倫理、法官會議、身份保障、職務法庭、給予和考察、進修等事項,並導入外部評鑑機制監督審判。

  8. 職務法庭主要之功能是負責審理「法官及檢察官懲戒案件」、「法官不服職務處分之救濟案件」、「法官主張職務監督影響審判獨立之救濟案件」及「法院院長聲請宣告法官會議決議違背法令案件」,以中立之審判機關及嚴謹之司法程序,代表國家對法官、檢察官

  9. 司法院大法官 ,是 中華民國 依照《 中華民國憲法 》於最高 司法機關 司法院 中所設置,具有「 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 」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 總統 、 副總統 彈劾案」權限之職位。. 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9條中規定設 ...

  10. 全部新聞. 高雄地方法院原訂於113年7月26日(五)舉辦之調解業務交流及戶外參訪活動因凱米颱風關係,為安全起見取消行程,請參加之調解委員查悉。. 113-07-2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原擬於7月26日舉行精神衛生法模擬法庭因凱米颱風,改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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